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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比善恶更具体的道德特质(二)

漫谈咲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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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比善恶更具体的道德特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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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逍

Cover Art: Grac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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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syau.com/podcast/mx1d

欢迎收听「漫谈咲良田」。

上期节目我讲到在古今中外很多人的思想观念里,善恶往往都处在本质、本原的位置。但是今天我们有了生物演化理论,有了现代心理学,就值得重新审视善恶在人性和道德问题中的地位。我们在道德判断上的本能,归根结底来自生物演化。小朋友天生就能区分好人坏人,但这些由人类祖先从不同时期的演化积累而来的道德本能并不完美。比如共情这种本能,在不同的情境下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不能用传统的善恶框架对共情作出简单评价。在这期节目里,我会继续讨论另外三个与道德相关的人性特质,它们同样比善恶更加具体,也很难用善恶的思维框架来理解。

不对称的公平意识

首先是我们天生的公平意识。公平意识最朴素的表现形式就是平均分配财产,比如孔子就说诸侯「不患寡而患不均」(《論語·季氏》)。

在人们怎样分配财产方面有个经典实验,最后通牒游戏 (ultimatum game)。这个游戏是两个人一组。实验者出钱,比如出 10 块钱。由 A 选择这 10 块钱怎么分,B 选择要不要接受。如果 B 接受,两个人就按 A 的方案各自拿钱离开;如果 B 拒绝,两个人都得不到钱。

如果这个游戏只玩一次,不考虑重复游戏的策略,那么按照只考虑自身财富增长的经济人 (economic man) 假设,哪怕 A 给自己分 9 块,只 给 B 分 1 块,B 也应该接受,因为如果 B 拒绝的话连一块钱也得不到。但实际上,如果 A 真这么分,B 很可能会宁可两个人都得不到钱,也不接受这样不公平的分配。我们会因为不公平的分配感到愤怒,在愤怒情绪的影响下就会做出拒绝的决定 (Xiao & Houser, 2005)。事实上有很大比例的分配者会选择接近五五开地分账。不管实验对象是现代化的国家 (Oosterbeek et al., 2004),还是亚非拉原始小社群 (Henrich et al., 2005),虽然分配比例有不小的差异,但拒绝明显的不公平分配和更倾向平均分这两个趋势还是基本成立的。

2014 年我在「跨文化心理学」的选修课上实际操作过这个实验。当时有 6 名外国语学院和社会学院的同学和 1 位心理学系的老师参加。我请他们想象自己是分配者,提出总额 100 元的分配方案,把分给对方的金额写在卡片上,折好后交给我。我把交上来的卡片打乱,又分给他们,让他们选择是否接受这个分配。有 6 位分给对方 50 元,有 1 位分给对方 30 元。拿到 50 元卡片的 6 个人都接受了分配,拿到 30 元卡片的那个人选择了拒绝。当然,实验一开始我就说了只是想象 100 块钱,我并没有真的拿出几百块钱分给他们。最后通牒游戏还有独裁者游戏 (dictator game) 等等变种,也就是 B 只能接受不能拒绝,这里就不再展开,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找找资料。

接下来我想介绍一个分配工作任务的实验 (Batson et al., 1997),可能会让我们看到公平意识的另一面。有两项实验任务,一项做对了有奖励,另一项则没有。接受实验的人两两一组,我们分别称为 A 和 B。在第一组实验里,实验者告诉 A 可以优先选择做哪一项任务,让 B 去做另一项。20 个人里有 16 个选择了自己去做有奖励的任务。在随后的问卷调查中,只有 1 个人表示最道德 (most morally right) 的分配方式是把有奖励的任务留给自己,有 12 个人认为最道德的做法是让给对方,还有 3 个人认为最道德的方式是抛硬币随机分配。

第二组实验里,实验者在实验说明里加了一句话:大多数人认为抛硬币来分配任务最公平,我们也准备了一枚硬币,但具体怎样分配还是完全取决于你。结果,20 个人里有 10 个抛了硬币,有 10 个没有抛。没抛硬币的 10 个人里,只有 1 位把有奖励的任务让给了对方,跟第一组实验的结果类似。那从概率来说,抛硬币分配任务应该接近五五开对吧。但是实验结果很有趣,10 个抛了硬币的人里,也只有 1 个人把有奖励的任务分给了对方。而这些通过抛硬币分配工作的人在问卷调查中普遍认为自己做了道德的选择,自我评分也比没抛硬币的人高出不少。

实验者认为他们也不一定是故意说谎,也很可能是先抛了硬币,看到了是正面还是反面,然后才决定。比如看到正面的人决定正面表示我有奖励,看到反面的人决定反面表示别人没有奖励,其实都是自己有奖励,但有可能他们自己都没有发现,无意之间就认为对自己有利的结果是通过公平的手段得到的。也就是说,人们的确希望表现出自己遵守了道德,但与此同时并不愿意承担遵守道德的代价。人们虽然知道公平的价值,但自私和虚伪也普遍存在。有些时候可能会选择表面上遵守道德,其实有意无意之间逃避了道德的代价,这就是人们伪善的一面。

由此我们可以反思一下自己身边的人和事。对很多人来说,当自己是受益者的时候,是不是很少考虑是否公平的问题。当一个人顺风顺水、获得了其他人难以企及的机遇和利益的时候,往往都会觉得这是自己厉害,是自己理所应得,而不会去想自己的付出未必应该获得这么多回报,我得到这些似乎对其他人不太公平。但如果一个人突然遭遇变故,就很有可能会想,上天为什么这么不公平,我也没做错什么,凭什么是我,而不是别人遭遇这些——这就是不对称的公平意识。

规则:秩序与强迫

对很多人来说,提到道德首先想到的就是各种各样需要遵守的道德规则。小学生的思想品德课就会学不能横穿马路,不能随地吐痰,要尊老爱幼,要拾金不昧等等。道德规则显然不是现代社会才有的,各大宗教都有类似道德规则的戒律。比如《圣经》里有摩西十诫 (Ten Commandments),十诫里规定了人和上帝的关系,也规定了要尊敬父母,不得谋杀,不得偷盗等等。佛教、道教也都有各自的戒律。

人类社会的规则有时候会制定得非常复杂。比如孔子要恢复的周礼就是一套复杂的规则系统。就算是原始部落也会事先制定详细的规则来分配共同捕猎的大型动物 (Alvard, 2002)。人们的规则意识也不是成年人才有的,实验发现 5 岁的小孩子就不仅懂得遵守规则,还会在玩游戏的时候自己创造规则 (Göckeritz et al., 2014)。

游戏规则和道德规则当然有所不同,但没有很多人想象的那么不同,两者的界限未必特别清晰。很多人认为游戏规则可以随意设定,比如玩「德国心脏病」(Halli Galli) 的时候,我们既可以规定场上出现 5 个相同的水果就需要按铃,但也完全可以改成 4 个或者 6 个。道德规则尽管不像这样随时可以改变,但因为制定道德规则可能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不同文化里就会看到各种不同的道德规则。

学界最喜欢举的例子大概是希罗多德 (Herodotus) 的《历史》(Histories) 里记载的一段话。那还是公元前 500 年左右的时候,波斯国王大流士 (Darius) 找来一些希腊人,问他们给多少钱你们愿意吃掉自己长辈的遗体。希腊人说,给多少钱也不可能吃的,遗体必须火葬。大流士又找来一群印度的卡拉提亚人 (Callatiae),他知道这些人的习俗就是吃掉亲人的遗体而不是火葬,就问,给多少钱你们愿意把自己亲人的遗体烧掉。那些卡拉提亚人都吓哭了,请求国王不要讲这么可怕的事情。(Histories, Book 3, Chapter 38)

我想很少有人会认为怎样处理亲人的遗体属于游戏规则而不是道德规则,这就说明道德规则的内容也有各种各样的可能。这些各式各样的道德规则为人们的交往带来了秩序,遵守规则就可以获得其他人的认同,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冲突,违背规则可能就会被其他人惩罚,被群体排挤,但遵守和违背规则并不能直接和道德上的善恶好坏划等号。

我们来看一个古代按照规则打仗的例子。春秋争霸有个特点,这些诸侯非常遵守「军礼」,比如说《司马法》就写道敌国办丧事的时候不能打,闹灾荒的时候不能打(《司馬法·仁本》)。有一次宋国和楚国交战,宋襄公明知道自己打不过楚军,还是坚持等楚军过河布好阵势之后再开战,结果军队损失惨重,自己也受了伤(《史記·宋微子世家》)。

宋襄公这样做似乎非常符合传统的君子风范,但我觉得这里有两种思考道德问题的思路。一种是心中有很多道德规范必须遵守,这就是义务,而不是去计算利益得失。另一种是分析具体的利益得失,评估不同的做法哪一种更有可能得到好的结果。

同样是思考某个具体情境下要不要说谎,一种思路是认为诚信是义务,于是得出不应该说谎的结论;另一种思路是,认为说谎很可能导致不好的结果,而讲真话的结果更好,就应该选择讲真话——这两种思考道德问题的方式基本上就对应了伦理学上的两大流派,义务论 (deontology) 和结果论 (consequentialism)。

我们更熟悉的道德思维是义务论的思路,但这种思路很容易忽略具体的问题,容易停留在抽象的原则层面。宋襄公想的是遵从军礼,他认为「君子不困人于厄,不鼓不成列」(《史記·宋微子世家》)。但是这样选择就要接受自己很有可能会战败的结果。并且战败并不是认输,不是抽象的战败,战败意味着士兵的伤亡。宋襄公遵守规则是以手下士兵的伤亡为代价的,当然他自己的腿也受了伤。这就是具体的得失,具体的利益变化。你很难说这些具体的结果不重要,只有抽象的道德原则才重要。恰恰相反,我认为抽象的道德原则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每一个人的具体利益,只不过在利益有冲突的时候需要公平地权衡取舍。所以道德规则并不直接等于道德对错本身,道德规则的背后需要有更加充足的理由支撑,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因为有这样的规则就必须这么做」这种朴素的观念上。

除此之外,人们可能因为某个特定的原因制定了某项规则,但这项规则一旦形成就很有可能要用来解决制定初衷之外的其他事情。制定法律也是同一个道理,制定某个法条可能出于特定的理由,但法条一旦形成,就会用在立法者未必考虑完备的其他场景。而这些场景下,法律和规则是不是仍然合理,就需要重新分析了。

还有一些规则制定出来本身就不是为了公平解决人与人之间如何交往的问题,而是用来确立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优势地位。比如 2021 年的春节仍然有某些家庭要求女儿婚后不能回娘家过年,就算回来了也必须在外面住酒店。制定这样的规则是在维护谁的利益就很明显了。

总之,尽管我们从小接触的道德往往以规则的形式表现出来,但规则并不是道德本身,也不是我们思考道德问题的标准答案,不是判定对错的根本依据。一方面,人们懂得遵守规则,为我们的交往提供了基本的秩序;但另一方面,不是所有的规则都经得起反思和推敲,而哲学思考天生就会去追问和反思现有的规则。

体面与羞耻,引领和霸凌

荣誉和羞耻也是重要的道德情感。这里的荣誉主要不是指获得什么具体的表彰,而是泛指得到他人尊重 (Appiah, 2010, p. 175),拥有好的名声。我觉得它和「体面」的意思很接近。而获得尊重的途径往往在于遵守某种社会公认的规则。换句话说,荣誉和体面就是社会认同。

同一个社会,不同身份的人很可能需要遵守不同的规则。比如对男性和女性提出的要求往往有明显的区别,不同职业的人获得他人尊重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从前,英国的绅士 (gentleman),也就是上层社会的男性,就有用决斗来维护荣誉的传统,但他们不会和底层男性决斗 (Appiah, 2010, p. 62)。

中国有几百年女性缠足的习俗。人们一方面以小脚为美,一方面以这种方式让女性足不出户、安分守己。康有为写给光绪皇帝的《请禁妇女裹足折》里,除了阐述女性缠足遭受的痛苦,还提到一个重要的理由:缠足被外国人取笑,让我感到非常羞耻。说明变革缠足习俗的背后不仅有共情,还有关于体面和羞耻的考量。

尽管体面和羞耻的心理很多时候也会促使人们遵守道德,比如通常来说,偷东西都是不体面的。一个人如果在乎自己的尊严,就会打消偷盗的念头。又比如一个媒体工作者可能觉得虽然做个标题党会获得更大的点击率,但不体面,于是就不愿意这样做。这些情况下,体面与羞耻就发挥着正面的作用。

但对体面的追求并不必然成为道德的辅助。因为什么体面,什么不体面,取决于当时的社会共识,而社会共识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道德观。正如规则的背后未必有充分的理由一样,荣誉观念背后的理由也未必经得起考察。例如在有严格等级秩序的社会里,上等人可能认为跟下等人来往不体面,上等人做下等人的工作就会感到羞耻、怕别人嘲笑。有些印度的高种姓摄影师就会让低种姓的助理携带设备,觉得自己不应该做这些杂事。又比如在很多文化里月经都是羞耻的,并且这种羞耻并不只是隐私的羞耻,而是一种禁忌,甚至歧视。这就对许多女性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

我们会看到,长期以来,女性常常受到名誉和羞耻观念的霸凌。2015 年,一位迪拜的搜救警察向媒体讲述他职业生涯中最难忘的一次事故 (Ahmed, 2015)。多年前,一位 20 多岁的女性溺水后大声呼救,旁边的父亲却极力阻止营救的人。他跟警察说,我宁可女儿被淹死,也不愿意陌生男人触碰她。于是女儿真的就被淹死了。

这件事已经够荒唐了,但还有更荒唐的。1999 年,巴基斯坦一位大商人的女儿 Samia 被亲生母亲带来的杀手枪杀 (Goldenberg, 1999; Mann, 1999)。而这场谋杀的理由是,Samia 要和已经分居 4 年的丈夫离婚。按照当地的观念,离婚会极大地损害家族的名誉,所以她的父母一直只同意分居,坚决反对离婚。当他们知道女儿找了律师准备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悲剧就发生了。类似这样的荣誉杀人 (honor killing) 还有很多,参与其中的凶手极少被法庭定罪。杀手都认为自己在做正确的事情,完全不怕暴露自己的身份。即使到了 2020 年,类似的杀害仍在发生 (Jozuka & Saifi, 2020)。

对我们来说,可能这些悲剧发生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共识非常陌生,所以会觉得荒谬。但是我们应该不难理解,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人们有可能理直气壮地伤害他人。我想有不少人都觉得,如果你出言不逊侮辱了我的家人,那么被我打一顿就是你应得的教训。为了维护名誉就可以合理地伤害他人吗?我们应该怎样判断这样的行为是否道德?这些问题和之前我们讨论某个规则是否合理一样,都值得我们进一步追问和反思。

结语

回顾一下。这期节目我讲到了三种道德特质:公平意识、规则意识和荣誉意识。我们虽然天生就注重公平,会为不公平的待遇感到愤怒,但是我们的公平意识并不对称。当占便宜的是我们自己的时候,就没那么在意公平了。道德很多时候都表现为各种规则,规则也的确可以为我们带来秩序。但是道德规则并不等同于道德对错本身,我们还要思考规则背后的理由。在各种各样的规则中,显然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并不是合乎规则就一定合乎道德。而哲学的天性之一就是会追问和反思既有的规则。体面和羞耻的荣誉心理也是重要的道德情感。对他人尊重的追求,会促使人们遵守道德。但和规则意识一样,有一些荣誉感和羞耻感与真正的道德背道而驰,其中女性受到的压迫和残害尤其引人注目。当人们以荣誉之名杀人的时候,我们就不可能把荣誉感直接当作道德上的善。这些道德特质都需要放在具体的情境中仔细分辨。

下期节目就是本章的最后一期,我们聊了这么多具体的道德特质,然后又该怎么办呢?我们下期节目来做一个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