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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植物人的伦理问题

下文原为 唐逍 在知乎问题 关于植物人的伦理问题 下的答案:
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894325/answer/13277379

提问者的问题补充如下:

我外公由于中风不幸丧失了大部分思维能力和几乎全部的运动能力,至今已然一年。期间我母亲由于是独生女辞职全职照顾外公,我外婆由于每天探视以及照拂外公亦是积劳成疾。外公是非常疼爱我的,他不能自理的样子我视之心中戚戚然,时常于睡梦中涕泪聚下不能自禁……然而我却又有一个近乎大逆不道的想法。外公活着的意义是什么呢?诶 他确实成为了亲人们的拖累不是吗? 由唯物的观点看,他应该算是阻碍了生产力?(虽然很拗口)任他死亡到底在伦理上是可行的吗?孝经上的「愚孝」是否值得践行?

首先我不认可生产力的标准。我认为人活着的意义在于他自己的感受和体验,以及受他影响的他人的感受和体验。我的分析以个人体验作为标准。

我不太清楚中风和植物人的具体情况,但你说是丧失了大部分的思维能力,听起来应该是还可以认识人、勉强对话,这样的情况离植物人还有很大的差别。

持续植物人状态(PVS, 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是只有自主呼吸和心跳(因为脑干尚可正常工作),但大脑皮层基本或完全损坏,如果完全损坏,按照现在神经科学的理解这样的人不会有感觉和意识,因为感觉和意识都必须依赖大脑皮层。那么永久处于这种状态的人已经没有活着的「体验」,他虽然还有呼吸和心跳,但我认为除非他能有朝一日醒过来,否则他就没有活下去的意义。而这个时候停止维持生命的措施、让他自然离开人世不会让他感到痛苦,再加上维持生命措施的费用会给整个家庭带来巨大负担的考虑,我认为这么做是很好的方式。

这在伦理学上被称为「听任死亡」(allowing someone to die):认定继续治疗没有效果,于是停止使用维持生命的医疗器械。

但听任死亡也有一个地方容易遭到反驳:即使是 PVS 也没有足够的理由说他就一定不会醒过来,毕竟我们对大脑的了解还太少。判定一个只有自主呼吸和心跳的植物人不再有活下去的意义的理由并不充分。说不定有朝一日就有新的治疗方案让他醒过来。但毕竟这种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为了这种可能性付出一家人的积蓄和精力未免太过了。一个人的生命的价值并不是高于一切的。

说了植物人这个极端的情况,再来说说一般的情况,老年人、身患重病、治愈希望渺茫但还有些许意识、也能感觉到快乐和痛苦的情况。

如果患者还生活得不错,时不时(哪怕是很少的时候)你还能看到他在享受生活的乐趣,比如还能和家人一起谈笑,并且持续治疗也并不是让他感到痛苦的那种治疗,那么就没什么理由停止治疗任由他死亡。

但可能更多时候是患者也很痛苦,已经没有办法获得生活中的好体验,持续治疗虽然能维持生命,但无非是延长他痛苦体验的时间,并不是给他获得快乐的机会。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认为维持生命的做法就缺乏意义了。但同样的问题还会出现,我们没有办法百分之百的判定治疗一定是无用的,一定是没有希望的。所以停止治疗总会让人觉得于心不安。

除了「听任死亡」之外还有「仁慈助死」(mercy death)和「仁慈杀死」(mercy killing)两种争议更大的做法。仁慈助死是患者提出要求结束他的生命。仁慈杀死是患者没有提出要求,但有人认为他这样活着已经没有意义了,就采取行动结束了他的生命。我就不展开说了。

总结来说,我认为一个人在「永久无感觉无体验地」或「只剩下痛苦体验地」活着的时候,死亡就并不是一件坏事。无论是自己选择的死亡,还是由别人选择的死亡在很大程度上都没有道德问题。其中的问题只是如何判定「永久无感觉无体验」或「只剩下痛苦的体验」,没有人有足够的能力准确判定这一点,所以仁慈助死和仁慈杀死在很多时候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可能会有人别有所图或是做了错误的判断。听任死亡则没有太多问题。

另外,延续他的生命和延续需要付出的代价是可以权衡的,没有理由认为延续患者的生命具有高于一切的绝对价值。所以亲人付出的精力和医疗费用应该和治愈的希望做权衡考虑。

这篇答案里面「个人体验」的视角是我自己的,「听任死亡」「仁慈助死」和「仁慈杀死」的区分来自 Jacques Thiroux 的《伦理学与生活》(Ethics: Theory and Practice)一书。这本书里有一些更详细的讨论,介绍了一些植物人的案例,还介绍了美国的《患者自决法案》(PSDA)和预留医疗指令等解决病人是否继续治疗、延续生命的一些方式。


2011 年 10 月 27 日第一次回答
2013 年 9 月 21 日有少量修改
2013 年 10 月 24 日有少量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