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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共情不是帮助他人的唯一动力

漫谈咲良田
漫谈咲良田
1.2 共情不是帮助他人的唯一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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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逍

Cover Art: Grac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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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syau.com/podcast/mx1b

欢迎收听「漫谈咲良田」。

在上期节目里,我们听了「重启咲良田」动画里的一段对话,男生和女生在讨论善和伪善的问题。我首先拒绝了在抽象概念的层面展开讨论,我认为哲学思考应该关心的问题是怎样让我们在未来过得更好。我们区分善恶好坏的目的其实是判断另一个人会怎样行动。然后我分析了人们平时会怎样使用「伪善」这个词,也引入了「效果论」的思路。我所说的效果论意思是,只有当两个事物有可能出现不同的表现和效果的时候,它们才值得区分;如果两个事物表现和效果永远一致,那它们就没有区分的必要。所以,只有那些在某些情况下行为表现不一样的人,才值得区分。如果在任何情况下,两个人的行为都一致,那就没有理由说一个人是善,另一个人是伪善。这就是上期节目我对青年和复制人问题给出的答案。

有私心和关心他人并不排斥

我能给出这个简单粗暴的答案,有一个讨巧的原因是,在女生提出的思想实验里,青年和复制人是由上帝按照某种完全确定的规则创造的,这些规则能够保证青年和复制人不会作出不同的行为。但现实世界里却并不是这样。如果两个人做好事的动机不一样,他们就很有可能在不同的情形下作出不同的选择。

最简单的例子是,同样是看到老爷爷摔倒了,路人甲觉得老爷爷摔倒了那自然就该帮忙扶起来,而路人乙的思路是,这个老爷爷我认识,他是我们老板尊敬的老师,我把他扶起来,搞好关系,对我以后肯定有帮助。还记得男生说的话吗?男生说,为了自己去帮助别人就是伪善。在这个例子里,我们会认为路人甲是单纯为他人着想的利他行为,是个好人。而路人乙虽然也帮助了别人,但实际上这个帮助行为只是他想要跟老板搞好关系的手段,他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帮助别人,而是在为自己打算。

那么,路人甲和路人乙能不能用效果论的思路来区分呢?如果只看这一次行为,他们表现当然是相同的,甚至路人乙可能还对老爷爷更好一些。但是效果论并不只看某一次行为,我们需要设想,有没有一些情形,路人甲和路人乙会有不同的表现。也就是说,当扶起摔倒的老爷爷不能帮路人乙实现自身利益的时候,路人乙还会不会去扶他。

其实这里的答案并不明确。有人可能会武断地认为,如果扶老爷爷对路人乙的自身利益没有帮助,那么路人乙就不会扶他。但其实也有可能虽然路人乙在扶老爷爷的时候有自己的小算盘,但当他遇到一个普通老爷爷的时候,也是会去扶的。注意到这一点很重要,行为的动机在很多时候并不是单一的,我们做出某个行动的原因和理由可能有很多。你看到一个人带着利己的目的去帮助别人,并不意味着如果利己的目的消失了,这个帮助行为也一定会跟着消失。利己和利他的动机完全可以同时存在,互不排斥。

这样一来,在扶老爷爷的例子里就至少可以区分出三类人。第一类是路人甲,他是单纯地为老爷爷着想去扶老爷爷。第二类是路人乙的第一种可能,促使他去扶老爷爷最强烈的理由是他觉得这是老板的熟人,扶了他以后很可能对自己有好处。但是如果这只是个普通老爷爷,路人乙其实也会去扶,只不过老爷爷有身份这件事让路人乙帮助他的动力变强了。第三类是路人乙的第二种可能,他平时见到老爷爷摔倒了都是不扶的,只有当扶老爷爷这件事对自己足够有利的时候,才会去扶。

按照动画里那位男生的思路,后两类人是不做区分的,他们都是出于自身利益在帮助别人,都是伪善,都是被批判的。但我认为后两类人显然值得区分,甚至如果只能粗略地把这三类人划成两类,那我会选择把一般都会去扶老爷爷的两类人划到一起。我认为比起有没有利己动机,「到底会不会扶」这个行为表现更重要。在反复多次的行为表现都一致的前提下,仅仅因为有人在某些时候有自己的小算盘,就认为这个人是坏人,我觉得这就是那位女生说的「道德洁癖」。这也是上期节目「效果论」思路的延续。

我们还可以设想,有一个揭露真相的媒体记者,他的动机未必只是对受害人的同情,未必只是出于社会正义,他也可能会思考怎样做出一个头版头条,怎样提高销量、收视率、点击率,怎样获得同行的认可,怎样获得业界的声誉……不管这位记者对自身利益有多少考量,只要这些利益的考量没有让他做坏事,只要他实现自我利益的同时确实也揭露了社会问题,没有违背职业道德,没有伤害无辜的人,那就完全没有必要仅仅因为他有利己的动机,就把他当作一个「伪善」的坏人。又比如一位科学家非常看重自己的声誉和死后的评价,虽然这些都是自利的动机,但这些动机却很有可能让他做出伟大的研究成果,改善每个人的日常生活。

如果仅仅因为一个人有利己的动机就给出负面评价,这样的负面评价不仅没有必要,而且可能因为要求过高起到反作用。我相信大家都能理解,如果一件事太难,大多数人就更不愿意去做。同样的道理,如果人们对做好事的要求提得过高,人们做好事的动力就会减弱。《吕氏春秋》里说,孔子给子贡就讲过类似的道理。做了好事的子贡高风亮节不按规定去领取报酬,孔子认为子贡这样做的后果很坏,会让别人不愿意做好事(《呂氏春秋·先識覽·察微》)。

共情连接了自我和他人的利益

还有一些人走得更远。他们认为所有的利他行为从动机上归根结底都是自私自利的,根本就没有纯粹的利他动机。路人甲真的是因为关心老爷爷才去扶老爷爷吗?不是的。他的心路历程和上帝创造的那位青年差不多,他是看到老爷爷摔倒了,自己也感到了痛苦,为了解除自己的痛苦,又或者为了避免良心的谴责,路人甲才去扶老爷爷,归根到底还是为了自己。

这样的分析并不是「重启咲良田」里才有的,古今中外都有类似的叙述。比如《孟子》这本书里就写到「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孟子·公孫丑上》)「怵」「惕」这两个字都是恐惧的意思,而「恻」和「隐」的原义就是「痛」。所以孟子讲的是,有人看见一个小孩快要掉到井里去了,就会感到恐惧,就会感到心痛,就会本能地想要去救这个孩子。

欧美学术传统经常讲的是霍布斯和林肯的故事。这两个故事很相似。林肯的故事我在《另一种哲学》那本书里已经讲过了 (p. 131),这次我就讲讲霍布斯的故事。Thomas Hobbes 散步的时候遇到了一个乞丐,就给了他 6 便士。旁边的人就问 Hobbes,如果不是因为基督的教导,你还会这么做吗?Hobbes 说:「我会。因为那个乞丐的悲惨处境让我心痛,我给他一点钱就可以让他好过一点,而他好过一点也会让我没有那么难过。」(Aubrey, 1898, p. 352)

这些故事是不是真的发生过其实并不重要,它们只是引导我们反思自己的生活经验。看到别人痛苦,包括看到动物的痛苦,就有可能让我们觉得难过,而这样的难过可能就会让我们同情进而去帮助那个痛苦的人。这样的痛苦虽然不能和被诅咒的青年感到的剧痛相提并论,现实中的人们也常常对别人的痛苦视而不见——尽管如此,看到别人痛苦,引起自身的负面感受,从而向对方伸出援手,这样的行动逻辑至少不会让我们觉得奇怪。

心理学上把某种程度上感受到别人快乐和痛苦的能力称为 empathy,一般翻译成「共情」或者「同理心」。通常我们都认为共情是个好东西,一个人共情能力强说明他对别人有足够的关心和理解。如果沿着孟子和 Hobbes 的思路就会认为,共情其实是把他人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转换成了自己的利益,它是一个连接自我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桥梁。因为我们能感同身受,所以我们面对他人的痛苦,某种程度上就像面对自己的痛苦一样。这样一来,自我和他人的界限就变得模糊了。那么,利他行为是不是归根到底就只是利己行为呢?

作为全称命题的利己论 vs. 作为存在命题的利他论

在思考共情和利己、利他之间的关系之前,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利己和利他之间的争论并不对称。并不是一些人认为所有人都是自私的,另一些人认为所有人都是无私的。大家争论的焦点不在这里。

绝大多数人都会同意,从行为的结果来说,人们的一些行为会促进自己的利益,也有一些行为会促进他人的利益。从行为的动机来说,至少「有些时候」人们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动。这一点几乎没有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人们到底会不会在「有些时候」发自内心地关心他人,从根本上出于他人的利益而行动。由此就分成了两派观点。第一派观点认为,所有促进他人利益的行动归根结底都出于利己的动机,这是利己派。用专业术语来说,这样的主张叫「心理利己主义」(psychological egoism)。第二派观点认为不是所有帮助他人的行为都出自利己的动机,有一些帮助行为的的确确是从根本上为他人着想,这是利他派。

如果你对逻辑比较敏感的话,就会发现利己派要证明的是「所有」,是个全称命题,所有 A 都是 B,所有行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利他派证明的是「有些」,是个存在命题,有些 A 是 B,存在一些行为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要证明「有些」只要找一个符合条件的例子就可以了,而要证明「所有」却几乎不可能做到。并且只要对方举出一个反例,就可以推翻一个关于「所有」的结论。所以我说这个争论并不对称。

既然他们证明的难度这么悬殊,为什么还会有这样一个争论长期存在呢?因为这两个观点争议的焦点在「归根结底的动机」。归根结底的动机是一个非常虚无缥缈的东西。比如说,我认为我扶老爷爷归根结底是为了老爷爷好,但你却说,你别把自己说得这么高尚,你扶老爷爷归根结底就是为了你自己开心,你想听老爷爷感谢你,想要周围的人夸你,想树立你自己的好人形象,不想被别人说冷血,不想受自己良心的谴责……你可以列出一百种理由说我归根结底其实是为了自己,总有几种理由哪怕我自己也会觉得好像我还真是这么想的。但是我们刚刚已经讲过,利己和利他的动机并不排斥,我有一百个利己的理由也不排斥我有一颗真诚为他人着想的心。列举我的利己动机并不能直接证明我没有利他的动机。

有些利他行为来自教育和模仿

还有一些利己派,他们是这样理解人性的:虽然利他行为归根结底是出于利己的动机,但正是关心和帮助他人能让自己获得快乐、无视他人的痛苦会让自己良心过不去、违法犯罪会受到严厉惩罚等等类似这样的桥梁机制,连接了自我和他人的利益。于是,自私的人类不再认为他人的利益与我无关,而是不得不让他人成为自己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这样的利己论对不对呢?首先,桥梁机制的确很重要,这从缺失桥梁机制的心理障碍人士那里可以看到后果。比如有反社会人格障碍 (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的人几乎没有共情能力,这样的障碍可能是因为遗传上的基因变异或者恶劣的童年环境,通过脑成像技术也能观察到他们的大脑发育确实和大多数人不一样 (Baron-Cohen, 2011, pp. 64–88)。这些人往往会随意地伤害他人。他们虽然能理解道德规范的内容,但内心并没有接受这些规范。其中一些人还会反问「别人的痛苦与我有什么关系?」他们对违法犯罪的后果也没有概念,缺少对未来的考虑,只活在当下。比如在街上散步突然想喝啤酒,又不想回家去拿,他们可能就会去打砸抢,而不会想到抢劫之后可能要在监狱里待好几年之类的事情 (de Lazari-Radek & Singer, 2014, pp. 57–58)。

但是另一方面,虽然共情这个桥梁机制在心理发展的过程中很重要,但对于心理发展相对健全的成年人来说,并不是每次都要依靠共情机制才能帮助别人 (Denham, 2017, p. 236)。我们回想一下自己路过运动场的时候,很自然地就会顺便帮别人把球踢回去,有时候也不需要别人开口。看到陌生人的东西掉了,可能也会不假思索地帮忙捡起来。生活中有很多行为并不是我们深思熟虑的结果,我并没有在这些小事中感受到他人的痛苦和快乐。虽然我帮助了别人,但我其实未必真的关心他的利益。我这样做可能只是一个习惯动作,可能是很久以前见过父母、老师、朋友的做法,逐渐就潜移默化形成了这样一些行为习惯。再比如对奋不顾身去救火救灾的消防队员和军人来说,他们的行为选择很可能是长期接受职业训练的结果,并不需要对某个具体受灾的人唤起共情。也就是说,至少有一部分利他行为是教育和模仿的结果,而不是出于共情或者利益的计算。

如果你对逻辑敏感,我在讲利己利他两派之争的时候应该就会注意到,这两派合起来并没有包括所有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利他行为既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不是为他人着想。我刚刚讲的这些例子就很可能属于这样的情形。

总之,桥梁机制在心理发展的过程中不可缺少,但对于已经发展健全的人来说,并不是每次利他行为都需要这样一个连接自我和他人利益的桥梁机制。所以,共情的确让我们更容易感受到他人的快乐和痛苦,在很多时候也会推动我们帮助别人,但这并不是利他行为的全部,我们仍然会因为其他的原因关心和帮助别人。

结语

回顾一下这期节目。我们首先分析了会不会扶老爷爷这个简单的例子。我希望说明,行为的动机可能不只一个,利己和利他的动机完全可以同时并存。如果利己和利他的动机相互排斥,那我们发现一个人有利己的动机,就可以说明他对其他人毫不关心。但事实并不是这样,既然利己和利他的动机可以共存,我们就没有必要盯住利己的动机不放,坚持认为只要有利己的动机,就不是真正的好人好事。我同意「重启咲良田」里那位女生说这是道德洁癖,并且把道德要求提得过高很可能会减少人们做好事的动力。

然后我们讨论了一种利己论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所有的行为归根结底都是自私的,我们和那段对白里的青年一样,我们关心他人、帮助他人的根本原因只是因为共情的机制导致他人的痛苦变成了我们自己的痛苦。但事实恐怕并不是这样。比如我们可以找到一些行为是因为我们模仿身边人或者接受教育养成的习惯,这些利他行为跟共情没什么联系。所以即使你认为共情连接了自我和他人的利益,也不能把所有利他行为都归于利己动机。由于我提到的这种利己论是个全称命题,所以这些反例就已经可以说明利己论不符合事实。

总结来说,我坚持认为行为表现才是最重要的判断标准,动机只是我们分析行为表现的一种手段。很多时候动机很难分辨。想要判断一个人今后会怎样行动,比起揣测动机,更准确的做法还是看他在不同情形下反复多次的行为表现。这些行为表现既可以是已经实际出现的,也可以是根据我们平时的了解,在头脑里假想他在某个情形下会怎么做。尽管我们头脑中的假想未必符合真实情况,也很可能比揣测对方的动机来得准确。

从这一期开始,大家可以在文稿中看到我引用的文献。虽然这是个音频节目,但文献引用方面我也严格按照学术规范执行。

下一期节目我会聊一下人性善恶这个古老的话题,和利己利他的动机讨论一样,我也会引入我自己的哲学视角和我了解的其他学科的研究,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更多启发。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