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源于 Aspasia 论坛 里的一个问题「关于 epistemic luck & blameworthy」。
我先坦诚,我没有看过关于 blameworthiness(以下用中文「值得谴责/责备」代替)的文献,或者多年前看过但完全忘记了,所以我更多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如果大家提醒我应该去先看看某个文献再来讨论我也乐意接受。
当我思考是否值得谴责/责备做了某件错事的某人时,我考虑的是这个人在未来是否会因为类似的原因做出类似的错事。当然,比起是否值得谴责,我更可能会考虑是否有必要采取惩罚/防范措施(就像 王昱洲 提到的)。
回到具体问题,首先我认为道德行为上的无知会分好几种不同的情况,我举一个具体的例子。
一群人在吃火锅,A 拿着一盘豆腐往沸水里倒,把锅里的沸水溅到了别人的脸上。
A 做了错事,如果把这件错事总结成「吃火锅下菜时不小心溅起沸水烫伤他人」(记作 P),那么可能有这样几种不同的情况(不完全列举):
- A1 认为 P 不是一件错事,这是价值观的分歧,比如 A1 认为被沸水溅到说明你自己不小心离火锅太近,责任在你不在我(价值观分歧);
- A2 不知道 P 是错事,因为 A2 不怎么吃火锅或者是个小孩子,之前根本没有想过这个溅起沸水烫伤别人的问题,但 A2 知道更抽象的道德观念(比如知道不能因为自己的过失烫伤他人),所以如果有人问 A2 吃火锅下菜时不小心溅起沸水烫伤他人是不是错的,A2 会认为是错的(知道抽象道德观念上的对错,但对 P 这个具体问题没有事先考虑);
- A3 知道 P 是错事,但对怎么下菜才能避免溅起沸水不太清楚,错误地认为自己的操作方式已经不会溅起沸水(知道具体道德行为上的对错,但不知道具体操作方式);
- A4 知道 P 是错事,也知道怎么下菜才能避免溅起沸水,但因为一时激动或者疏忽大意犯了错误(知道具体道德行为上的对错,也知道具体操作方式,但在具体操作时疏忽大意)。
如果我们认同 P,直觉会认为 A1 是最值得谴责的,分析起来 A1 也是最不可能在未来改变自己行为的,而 A2, A3, A4 很可能在发生一次意外之后就会知道这个具体的道德问题(A2),学会正确的操作方式(A2, A3),以后更加小心(A2, A3, A4)。
至于在 A2, A3, A4 之间谁更值得谴责,我觉得还是从未来是否会因为类似的原因做出类似的错事来思考问题。比如在知道抽象道德观念的前提下,在知道这个具体的道德问题(A2),学会正确的操作方式(A2, A3),以后更加小心(A2, A3, A4)这三个方面,哪一个更容易改变。或许对某些人来说学会正确的操作方式不那么容易,对某些人来说保持小心谨慎不要一时冲动不容易(不局限在这个特定的例子,其他的例子应该也会出现类似的分析)。
从实用的角度说,我只能具体地、有针对性地防范,比如事先考虑到第一次吃火锅的人会不会意识不到可能烫伤别人的事情,提前交代,而对一贯毛手毛脚的人特别警惕,甚至干脆就不让他动手。
我认为 circumstancial luck 就有点类似 A2 的情况,比如 B 和 A2 一样缺乏吃火锅的经验,要是 B 也去吃火锅,B 可能也会不小心把别人烫伤。从是否值得谴责/责备来说,虽然 A2 没有那么值得责备,但因为 A2 的行为造成了后果,责备 A2 的行为也可以理解,但在这个问题上去责备没有造成后果的 B 就很奇怪了,你觉得 B 的问题在哪里呢?——这是直觉,是描述。就反思、规范来说,既然我们找不到理由责怪 B,是不是同样地我们也没有理由责怪 A2?或者,在另外的例子中,如果我们有理由责怪 A2,也会有类似的理由责怪 B。
而从针对性的防范来说,我认为对 A2 和对 B 是同样的,但前提也是他们都到了一个容易犯错误的环境之中。如果不在这个环境,也就不需要防范了。
至于 gain the knowledge by luck 的问题我觉得关键在于怎么解释这个人为什么已经知道这么做是错的了(虽然知道的途径有些问题),却还要选择做一件「错事」。这里的原因会影响对他后续行为的判断,而怎么知道的似乎并不会有什么明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