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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权利

大概在 2014 年夏天吧,我停止了自己在知乎的答题,各种各样的原因,有自己的改变,也有知乎的改变。但一年前我又开始潜水回来,虽然没有答题但已经很频繁地回复评论了。这周五神使鬼差地去答了一个「为什么人可以杀死苍蝇?」的题目,突然有这些话可以说,大概和我前段时间看 Peter SingerAnimal Liberation 有些关系。

我其实很早就思考动物的地位,在《另一种哲学》里我也有好几处提到过,但基本上还是一笔带过了,没有专题讨论。Peter Singer 给了我一个印象非常深刻的论证:如果我们认可有色人种的平权,认可性别的平权,我们有什么理由固执地坚持人类的特殊地位?这和坚持白人、坚持男人的特殊地位有什么不一样?——至少这种「我属于某个群体,所以这个群体自然最优越」的论证是彻底站不住脚的。

Peter Singer 和我都是从感受能力出发来思考伦理问题,而对于动物的地位,Singer 从感受能力的强弱做了一些区分,有的动物接近人类(比如哺乳动物)感受能力更强,所以更应当受到优待,而有些动物从构造上看未必有那么明显的感受能力,所以地位有别。这个论证倒不是不能接受,但至少现在我还是持保留态度,因为毕竟这种判断总觉得有些武断。

在那个知乎答案中,我回避了不少几句话写不清楚的问题,不知道会不会有朝一日可以想得更明白。最近我在收敛自己粗放的兴趣爱好,希望更专注地为能输出的东西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