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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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期节目我主要论证了这样两个观点:道德并不是无私奉献,而是公平公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关键在于关心他人的痛苦。接下来我们要仔细分析一个难题,怎样公平公正地处理不同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分配公平和矫正公平
首先,我们可以把公平问题分为两大块:一块是分配公平 (distributive justice),粗略地说就是讨论利益应该怎样分配;另一块是矫正公平 (corrective justice),在不公平的情形出现之后我们怎样纠正和补偿。这样的区分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Englard, 2009, p. 2)。
在正式讨论之前,我先做一个用词上的说明。我不会严格限定公平、公正、正义或者英文里的 fairness, justice 这些词汇的使用范围。这些词当然有细微的区别,但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不会严格区分它们。公平 (justice) 是一个特别大的话题,我会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取舍,提供一个思考公平问题的基础框架。
优替论的三个关键点
首先,我想从分析优替论 (utilitarianism) 来引入分配公平的讨论。「优替论」是我 2019 年偶然想到的 utilitarianism 的译名,目前通行的翻译是「功利主义」和「效用主义」。在大多数人的日常语言中,「功利主义」表达的意思和 utilitarianism 的主张没有任何关系。这就像把 hedonism 翻译成「享乐主义」一样,只会误导路人和初学者。「效用主义」虽然贴近 utility(有用)的原义,但和 utilitarianism 想表达的具体观点其实也没有多大关系。所以我想干脆音译好了,就想到了「优替论」(优美的优,代替的替),这个音译还意外地概括了这种主张的其中两个关键点,稍后我再解释。
优替论的第一个关键点是我们从第一期节目就已经引入的未来视角。因为过去已经无法改变,所以我们接下来做的所有事情都应该指向未来,我们应该去关心自己的思考和行动会对未来造成怎样的影响。这个视角也贯穿在第二章关于个体利益的讨论,无论是正负感受论还是愿望满足论,其实都是指向未来,都在讨论行为对未来的影响。我们讨论不同个体的利益冲突的时候同样也应该指向未来,讨论行为会产生怎样的结果,对未来有怎样的影响。
在第一章讨论道德规则的理由的时候我也简单提到过,伦理学中把这样的思路称作结果论 (consequentialism),与结果论争锋相对的是义务论 (deontology)。义务论认为道德上正确的事,不是看这件事会对未来有怎样的影响,而是取决于这件事是否符合道德规范。主张义务论的人可能会说,你不能因为说谎会给大家带来好的结果就选择说谎,说谎这件事本身就是道德上错误的,跟它会带来什么结果没有关系。我们可以发现义务论的思路中就没有未来视角这回事,这种思路并没有把改变未来当作自己的目的。这个对比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未来视角和结果论。
优替论的第二个关键点,就是对个体利益的理解,这里我采用的是正负感受论。道德上「好」的东西就是正面的感受和体验,过得好就是正面的感受(快乐)多,负面的感受(痛苦)少。优替论的创始人 Bentham 的确就主张感受论,但后来也有一些优替论的支持者采用其他的理解。我这里采用感受论主要不是因为这是最早的优替论,而是我认为这种理解最站得住脚,在第二章我也给出了支持感受论的种种理由。
确定了判断个体利益的标准之后,就是怎样把它扩展到判断多个个体的利益。这就是优替论的第三个关键点,可能也是它最核心的观点,同等考虑,或者说保持中立 (agent-neutral)。优替论认为应该同等考虑每个相关者的利益,就像 Bentham 说的「每个人的权重都是 1,没有人超过 1」(everybody to count for one, nobody for more than one; see Mill, 1863, p. 91)。如果每个人的利益变化可以按照感受论写成数值,那么这些数值就可以直接加起来得到一个总和。优替论关心的就是这个总和。这就意味着,在其他条件一致的前提下,如果 A 承担 3 份痛苦,可以让 B 获得 5 份快乐,那么朴素的优替论就认为这种交换是道德上正确的。
这就是我之前说「优替论」这个翻译恰好表达了这种理论的两个关键点:「优」指代对个体利益的理解,指代正面的感受;「替」指代同等考虑,中立的交换。所以「优替论」虽然是音译,但同时也指代了这种主张的核心观点,不同个体的利益是可以交换的。类似地,在讨论个体利益的时候,优替论也是看不同时间段的正负感受加起来的总和,也就是说同一个体不同时间段的利益也是可以交换的。
长期平衡和等价补偿
由此,我们再讨论分配公平。分配公平既包括利益和机会的分配,也包括损害和风险的分配。最朴素的公平分配当然就是平均分。但是平均分会有很多问题。上期节目里我们发现的换位思考的难点,很多也是平均分配的难点。不同人有不同的身体条件、不同的能力、不同的偏好,我们会认为分配食物应该考虑不同的食量,分配玩具应该考虑各自的喜好,分配工作岗位应该考虑相应的能力,分配奖赏应该考虑功劳的大小等等。毕竟大家不是完全相同的个体,公平并不只是表面上的平均分。
如果团队中每个人的贡献各不相同,我们就会认为按照贡献大小分配比平均分更加公平。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容易出现搭便车的问题 (free rider problem)。有些人几乎不做贡献,却享受其他人付出带来的利益。不过,也不是所有的搭便车都是坏事,某些情况下付出的人未必觉得自己受了损失。比如很多软件服务的盈利模式就是,免费用户可以使用基本功能,付费用户可以使用高级功能。那么,免费用户其实就是在搭付费用户的便车。但这种搭便车未必不是一种公平的分配,大量的免费用户也起到了推销的作用,这也是一种贡献。
可能有人认为未来视角和付出与回报相匹配的原则有些冲突。毕竟,付出和贡献已经是过去的事情,既然我们接受未来视角,只关心行动对未来的影响,为什么又要考虑过去?简单地说,我们的回报和奖赏并不只有一次,未来还会反复出现需要回报和奖赏的场景。如果分配的时候不考虑过去的付出和贡献,就会削弱付出的动力,实质上鼓励搭便车,这就对未来造成了实实在在的影响,因此必须考虑。
同样的道理,未来视角也不能直接推出不需要遵守约定。违约会让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变得更不确定,这种更不确定和更不信任明显会妨碍包括经济活动在内的各种人际交往,因此也在未来视角的考虑范围内。当然,具体要不要守约,要不要让回报匹配付出,是一个综合的权衡,不能只考虑某一个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我们主张感受论,那么平均分配的对象归根结底应该是每个相关者的感受,而不是财物。只不过因为感受比较难量化,为了讨论方便,我们可以从分钱和分物品来理解什么样的分配是公平的。比如把两个礼物分给三个人,至少会有一个人得不到礼物。如果把四个礼物分给三个人,要么有人多拿一个,要么有个礼物没有人拿……处理这类问题的一种方式是长期平衡,这次一部分人得了好处,下次就换一批人,长期来说能实现平均分配。还有一种方式是等价补偿,比如两个礼物分给三个人,得到礼物的两个人可以拿出等价的金钱来补偿给第三个人。
等价补偿的原则听起来很简单,但这样的分配方式似乎还没有成为很多人的思考习惯。比如常常有人问,如果必须要牺牲一个人才能拯救全世界,我们该不该牺牲这个人?却很少有人问,那些需要被拯救的人愿意为这个牺牲者提供怎样的补偿。如果一个人的牺牲可以拯救更大数量的人,那么被拯救的人里的每一个人分担一点点补偿,就有可能自愿达成交换,而不是强迫某个人必须为了更大数量的人牺牲。
优替论经常被诟病会得出牺牲少数、侵害个人权利的解决方案,但我认为牺牲少数并不是优替论不可避免的推论。并不能仅仅因为我家的草坪改造成公园可以为更多人带来快乐,仅仅因为邻居们增加的快乐总和大于我家少数几个人的痛苦,我就应该为了更多人的利益改造自己的草坪。按照等价补偿的原则,这样的利益冲突就有另一种解决方案,希望改造我家草坪的人愿意付出多少钱来让我改变心意。如果邻居们报价的总和没有让我觉得划算,就说明按照各自的预想,邻居们会得到的快乐并没有超过我会遭受的损失。既然如此,那就应该保持现状。如果邻居们的报价总和让我觉得可以接受,那我就不是受到多数人利益强迫牺牲自我,而是自愿获得了更大的利益。
牺牲少数人之前的重要考量
当然,不是所有需要牺牲少数人的场景都能用等价补偿的方式来获得当事人的同意。例如经典的器官移植设想里,你作为一个医生,有机会杀死一个熟睡中的病人,将他的两个器官分别移植给两位需要器官移植才能存活下去的病人身上,杀一救二,这样做算不算同等考虑每个个体之后得出的公平分配方案?又比如,你是一个地震救援队的指挥官,由于某种特殊的倒塌结构,想用破拆工具救出 A,就必然会牺牲 B 和 C,想要救出 B 和 C,A 就一定会在破拆过程中死亡。这时候选择牺牲一个人来拯救另外两个人,杀一救二,算不算是同等考虑每个个体之后的公平分配方案?
这和电车难题 (trolley problem, see Thomson, 1976, 1985) 有很多相似之处。器官移植的设想很像把大胖子推下桥拦住已经失控要撞向更多人的电车,尽管牺牲少数拯救了多数,但大多数人都不认同这样的做法。而地震救援中的无奈选择就好像驾驶员改变电车的行驶方向,大多数人可以接受这样牺牲少数拯救多数的行为。这四个场景似乎都是为了拯救更多的人而牺牲少数人,我们却产生了不同的道德直觉,它们有什么关键的区别吗?
我认为思考这个问题需要首先达成这样两个共识。第一,正如我们在讨论体验机、讨论人性问题的时候已经说明的那样,道德直觉并不是最终的判断根据。认知心理学家发现,大脑的不同区域在道德判断的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Greene & Haidt, 2002),出现不同的道德直觉可能只是不同脑区占据上风的结果。我们讨论道德问题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寻找符合道德直觉的理论解释,反而是我们从生物演化和文化传承中形成的直觉需要由新的理论来评估和修正。
第二,道德必然允许特定情形下的杀一救二、杀少救多。在我们认同「道德不会要求人们做不可能的事」这个大原则的前提下,如果某个特定情形只能选择造成人员死亡的数量多少,不可能做到没人死亡,那么选择造成最少人员死亡就是所有可能选项中最好的。特定情形下的杀一救二、牺牲少数人的决定就必然在道德上得到允许。
在这两个比较容易达成的共识之下,我们来看看牺牲少数人需要注意的要点。首先,比较结果的时候不应该只看牺牲了多少人、救活了多少人,这并不是完整的结果。在生与死的结果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结果不能忽视。比如器官移植的场景中,医生对自己杀人行为的记忆和感受、所有知情者此后的感受都属于这件事的结果。医生有可能在未来时常怀疑自己的决定是否正确,甚至被恐惧支配,被牺牲的健康人的亲友可能会感到愤慨,希望医生受到法律制裁甚至直接动用私刑,所有听说这件事的人都有可能因此担心自己和亲人遭遇同样的事,对去医院看病产生持续的恐惧……这些可能对未来造成的影响都必须考虑。但如果是地震救援中的无奈选择,就没有这么多类似的负面影响。
那我们继续追问,假定医生坚信这样做是正确的,所以他在杀人之后也没有负面情绪,被牺牲的健康人是个没人关心甚至没人知道的街头游民,只要达成这些条件就可以正当地杀人了吗?我认为还应该考虑付出与回报相匹配的原则。尽管疾病与健康会受到很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但日常的生活习惯和自我保护也至关重要。如果有人是因为自己不爱惜身体,走到了需要器官移植的地步,这时去牺牲一个健康的人来拯救他,就违背了付出与回报匹配的原则,谈不上公平交换。
作为一位医生,又怎样判断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应该为自己的健康状况负多少责任?这就引出另一个关键问题:我们都是普通人,并没有全知全能的上帝视角。我们不全知,所以当我们凭自己的判断为他人做出生死攸关的决定时,或多或少都会缺少判断依据。如果我们并不了解别人的过去,就无法判断付出与回报是否匹配。我们不全能,所以我们不能完全确定自己行为会造成怎样的结果。比如有可能虽然取出了健康人的器官,但没有成功完成移植手术。本来想牺牲一个人拯救两个人,却只完成了牺牲,没有完成拯救。这样的可能性让我们在做决定的时候必须更加谨慎。
因为我们并不全知全能,所以就应该思考,在那个特定的情境下,我有没有足够的理由成为作出决定的人。如果我是地震救援队的指挥者,可能就是当时唯一可以作决定的人,那我就必须作出相对更不坏的决定。在必须选择牺牲一边才能救出另一边的时候,救援指挥如果不做选择,或者犹豫不决,可能一个人也救不了。但是考虑器官移植的医生却不同。既然医生很难判断强迫捐赠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很难判断这样做是否符合付出与回报相匹配的原则,那么他就没有足够理由来作出决定,就应该尊重每个当事人自己的选择。
我认为伦理学和政治哲学有一个核心区别。着重讨论个人生活的伦理学对他人利益的处置权要远远小于讨论整个社会应该怎样运作的政治哲学。政治哲学会讨论经过怎样的程序赋予某个机构分配、处置国民利益的权力,而关注个人生活的伦理学往往没有这样的「授权机构」。在大多数时候,每个人只能处置自己和有特定关系的极少数人的利益,而不是把自己设想成全能的上帝,单靠一己之力就可以公平公正地交换他人的利益。
结语
这期节目把之前的很多讨论放入了一个体系之中。怎样公平公正地处理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我们的讨论重点。公平这个主题又分为两个部分:分配公平和矫正公平。我们正在讨论的是分配公平。为此,我首先分析了优替论的三个关键点。第一是未来视角,我们要讨论行为对未来可能造成的影响,而不是判断行为是否符合某种道德规范。第二是个体利益,我主张在第二章详细讨论过的正负感受论,个体利益就是正面的感受。第三是同等考虑,也就是怎样公平公正地看待不同个体的利益。这是一个难题,也是讨论分配公平的重点。抽象地说同等考虑、平等对待并不能解决具体情境中的问题。
接下来,我讨论了分配公平的基本原则。分配利益除了最朴素的平均分,还有长期平衡、等价补偿以及付出与回报相匹配这些原则。对于需要牺牲少数来拯救多数的问题,我们需要注意道德直觉并不是最终的判断依据。我们可以去思考在生死结果之外还有哪些可能造成的影响,考虑付出与回报是否相匹配,还必须注意我们是普通人,而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如果不是特定场景下的责无旁贷,就不应该自以为是地交换他人的利益。
下期节目我们会继续讨论分配公平的问题。我们下期节目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