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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公正的道德义务和被允许的偏爱

漫谈咲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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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公正的道德义务和被允许的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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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逍

Cover Art: Grac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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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ngsyau.com/podcast/mx3g

欢迎收听「漫谈咲良田」。

前两期节目我们讨论了矫正公平。除了我们熟悉的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违约之外,还要看到人类历史上普遍存在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层面的不公平,这些都属于需要矫正的范围。Rawls 认为出身和天分上的优势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看作社会的公共资源,天生获得优势的人就应该分享运气带来的部分收益,帮助劣势的人过上更体面的生活。而对于普遍存在的种族、性别、性取向、物种等等歧视,我们需要在上百年的平权历程之上,继续开阔我们的道德视野,关心更多弱势群体的利益。

如果你处在相对优势的社会位置,会不会觉得这些道德要求过高,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如果你觉得自己就是弱势群体,会不会觉得自己才是需要被关心的对象,哪顾得上别人甚至动物?开阔道德视野不过是书斋中、象牙塔里的理想,现实世界就是弱肉强食。这期节目我会尝试回应这些质疑。

循序渐进的道德要求

克服敌我之分

我们从底线的要求开始。开阔道德视野、把更多个体纳入关心范围首先反对的是完全漠视、毫不关心某些个体的利益。这种漠视在种族主义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就像纳粹德国党卫队的最高领袖 Heinrich Himmler (1943) 在演讲中说的那样:

我们只应该对拥有相同血统的人诚实、体面、忠诚、友善。至于俄国人会怎样,捷克人会怎样,这种事对我来说毫无意义。……我不会关心一万个俄国女人会不会因为挖战壕而倒下,我只会关心这条战壕是不是为德国而挖的。

纳粹党人根据所谓的血统区分了我们和他们,我们高贵所以要相互尊重,他们低贱所以没有道德意义、不需要关心。这样的内外之别很容易和人类的部分本能产生共鸣。在今天的互联网上随处可见各种极端言论,比如其他国家受到自然灾害还会有人大声叫好,一部分人打心底里认为世界就是按照这样敌我之分的模式在运转。

共情可以减轻这样的对立和歧视,但依靠我们的理性,依靠我们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的道德判断,可以更稳定、更清楚地认识到其中的错误。只要对方有感受快乐和痛苦的能力,我们就需要把他们纳入道德考量的范围。

这不是少数坐在摇椅上的理论家谈论的抽象理想。在两次世界大战之后,类似这样的理念已经成为普遍的国际共识。国际政治从来就有自利和他利的全局考量,而近百年来,考虑他利的范围和分量都在显著增大。这其中不仅是因为全球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相互依赖程度加深,自利他利的界限不再清晰可分,也有理念层面的明显转变。时至今日,如果还有政治人物讲出像纳粹党人那样的言论,只会遭到国际主流的唾弃和排斥。

请注意,到这里并没有要求同等考虑每个感受者的利益。循序渐进的第一步只是不能把某些感受者彻底排除在外,不能完全漠视他们的利益。做到这条底线要求,会减少很多虚构的敌人和无谓的怒火,可以获得更多潜在的同伴和平和的心境。

克服直觉厌恶

接下来的一步是,不能用自己的厌恶感侵害其他感受者的核心利益。正如我们在第一章讨论过的社会直觉者模型,不同的肤色、信仰、性取向、穿着打扮、饮食起居的习惯等等都有可能触发人们直觉上的厌恶,而厌恶感会让我们快速地做出道德判断,贬低对方的道德地位,进而理所当然地打压对方。道德哲学要求我们警惕、克制这样的做法,改变或者忍受自己的厌恶感,给各类特殊人群足够的活动空间。

就以跨种族婚姻来说,尽管 1948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其中明确了婚姻权不受种族、国籍和宗教的限制,但在 1967 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对跨种族婚姻的限制违宪之前,美国大约有一半的州都禁止跨种族婚姻。最近几十年,美国人对跨种族婚姻的观念发生了彻底的扭转。根据民意调查公司 Gallup 公布的数据,1958 年第一次调查的时候,接受黑人和白人通婚的人只占 4%,直到 1997 年才首次超过 50%,而在 2021 年这一比例达到了惊人的 94% (McCarthy, 2021)。

中国虽然没有跨种族婚姻的限制,但在互联网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对跨种族婚姻的愤怒和仇视。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到几十年的尺度,就很容易想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跨种族婚姻。而当你打开视野之后,不需要几十年,或许几十分钟就可以完成这样的观念转变。这样的转变既是对他人的接纳,也是对自己的宽容。在宽容的世界观下会减少很多完全不必要的互相伤害。

理解和促成道德变革

再进一步,各类弱势群体和支持他们的人会通过各种方式争取自身的权利,试图改变过去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矫正从前的不公平待遇。道德哲学并不要求每个人主动加入这样的变革进程,为其他感受者的利益无私奉献,但我们至少应该有接受道德变革的预期,从全局公正的角度去理解乃至促成有理想、有动力的人提出的变革方案,而不是出于既得利益或单纯的因循守旧就简单粗暴地打压他们。

如果我们没有打开眼界,不知道远方的世界,不知道过去的历史,我们可能就会固守一种非常狭隘的价值观:只要跟自己成年以前形成的看法不一样,那就是荒谬的异端邪说,就应该受到轻视和嘲讽。但只要我们的视野更开阔一些,就会看到最近几百年来人类历史充满了观念上的革新。

就以 1970 年代以来的动物权利运动来说,经过学者和活动家的努力,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心动物的痛苦。不只是关心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容易接触到的宠物猫狗,还包括关心动物的养殖和屠宰。例如最近几十年,像 Peter Singer (1975/2023) 这样的动物保护主义者,会指出养鸡场普遍使用的层叠笼 (battery cages) 把蛋鸡困在张不开翅膀的狭窄空间里,会给动物带来巨大的痛苦。我想不少人第一次听到这样的说法会觉得简直是奇谈怪论。但我们看到在欧洲,立法部门已经回应了这样的诉求。1999 年,欧盟立法从 2012 年开始禁止使用层叠笼;2021 年,要求结束动物笼养的公民倡议获得了欧盟 139 万人的支持,于是欧盟委员会宣布会在 2023 年底前提出立法计划,争取在 2027 年彻底禁止把动物关在笼子里 (Moens, 2021)。类似这样的动物保护法案还有很多。

从不要像纳粹党人那样完全漠视某些群体的利益,到不要放任自己直觉上的厌恶感去侵害其他个体的利益,再到从全局公正的角度去理解和促成道德变革,我认为开阔道德视野引出的这三项要求并不是天方夜谭,而是每个人都能身体力行完成的事,也是不同利益的个体之间能够尽可能和平相处、协调冲突,从而让大家都生活得更好的基本保障。

全局公平和个体偏爱

接下来我们回到日常生活,讨论一下要求公平公正的道德怎样看待个体的偏爱。上期节目我们把关心的范围划到所有可以感受快乐和痛苦的个体,但关心范围的扩大并不意味着这些个体就需要我们每个人同等地、不偏不倚地关心。同等考虑的确是优替论的组成部分,但是,从全局角度来说不应该有偏爱和优待,并不能推出每个个体都要做到不偏不倚。

举个简单的例子。东山公园和西山公园都有一个走丢的孩子,这两个孩子应该获得同等的考虑。但是,对于一个正在东山公园附近的好心人来说,他就可以优先去找附近走丢的孩子。另一方面,对西山公园走丢的那个孩子的亲人朋友来说,就算他们离东山公园更近,也更有理由去找虽然离得远、但是跟自己关系更亲近的孩子。从个体来看,这其中有优先、有偏心,但从全局来看,东山公园和西山公园附近可能都有好心人,走丢的孩子也很可能都有亲人朋友,所以个体层面的优先和偏爱有可能并不影响全局层面的同等待遇。既然如此,这些未必影响全局公平的偏爱就应该被允许。要求个体完全摒弃优先和偏爱,很可能会降低行动的动力和效率,所以从全局考虑也不应该严格推崇个体的不偏不倚。

我们在讨论分配公平的时候反思过传统优替论的最大化原则,这个原则要求人们选择能够实现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行动。这类似于要求我们花最少的资源去实现最大的改善。那么,与我们自己花钱得到的结果相比,不难想象某个公益组织能用同样多的钱实现明显更大的改善(当然,改善的对象很可能不包括我,而是其他更需要帮助的人)。既然如此,按照最大化原则,我就应该捐出维持我基本生活之外的全部财产。站在全局角度,这个花钱效率最高的公益组织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这些资产的作用 (Pummer, 2006, p. 79)。

首先我们会觉得这个要求太脱离实际,没有多少人会真的执行这样的推论,并且这样做很可能也不会得到好的结果。刚刚我们只是想像某一个人的捐赠,如果大家普遍都这么做会变成什么情况呢?似乎又回到了我们 20 世纪已经实验过的计划经济,而彻底的计划经济在实践中是失败的,并不能改善人们的生活。这就变成了一个经济学问题。这里我再转述一次 Hayek (1945) 的观点:我们不能指望某个中央机构或者少数研究者掌握所有信息来作出最佳分配决策,只能依靠一个个掌握少量有限信息的人各自做出行为选择。我认为这里的重点其实并不是计划和放任,而是怎样的机制可以更快更准确地传递信息。不少情况下,个体基于自身利益的选择可能就会更有效地增加全局利益,毕竟全局利益归根结底仍然是每个个体的利益。

那什么时候个体的偏心偏爱会损害全局公平呢?我觉得最典型的例子是公职人员的以权谋私。如果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或者提供服务的时候区分亲疏,就会损害全局公平。你不能说,我有我的关系,你也有你的关系,所以全局来看是公平的。更多的人没有这些关系。掌握权力的少数人如果用个人的亲疏关系来分配公共利益,显然就会损害全局公平。

道德义务的限度

现在我们整理一下思路。首先,道德关心的范围很大,所有可以感受快乐痛苦的个体都不应该被排除在外。其次,在个人生活中,我们并不需要同等地对待所有感受者,道德并不要求我们对亲人和陌生人给予同等的关心,因为这样的个体偏爱未必会损害全局公平。而拥有公共资源和权力的人按照自己的偏好行事,就很可能会损害全局公平了。

至于我们应该在道德考量中付出多大的代价,我认为之前提出的立场转换是很好的检验手段。立场转换具体来说就是通过转换不同的立场来判断哪些帮助行为是应该得到的,哪些是可以得到的,哪些其实是在推崇不平等甚至单向的索取行为。

就用 Peter Singer (1972/2016, p. 6) 举的落水小孩来说,如果去救落水的孩子可能让你付出生命的代价,这个小孩和他的亲属就没有足够的理由要求你这样做。换句话说,这种情况下你就没有救助孩子的道德义务。如果小孩的亲属站在道德高地指责你没有行动,就是一种道德绑架,是不平等的索取行为。但如果孩子只是掉进了很浅的池塘,你下水把孩子拉上来只会弄脏你的鞋,或者让你不得不回家换一身衣服。这样相比孩子的生命而言十分微小的代价就不能抵消你救助孩子的道德义务。小孩就应该得到你的帮助,即使你只是个偶然路过的陌生人。当然,Singer 用这个例子是想表明,发达国家的富裕人群有义务拿出相当份额的财富用于远方的慈善事业,例如为非洲儿童购买疫苗和蚊帐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条件,而不是把这些钱用来买私人飞机和游艇。如果你拒绝这样的救助,就和因为不想弄脏自己的衣服而拒绝救助落水的孩子一样恶劣。

这样的道德义务尽管原则上容易接受,但很难定量。假设我现在有 1 万块钱暂时用不上,这笔钱留在我的银行账户里可能不会为世界带来多大的贡献,至少比不上把这些钱捐赠给慈善机构让贫困的孩子们购买防疟疾的蚊帐用处更大。但是我也会想,如果每年存 1 万块,几十年后就有一笔应急资金,比如家里人突然要做手术是不是会用到这笔钱。或许实际上几十万块也不能挽救亲人的生命,却能实实在在地防止很多贫困儿童因传染病而死亡。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这种情况下的偏私可以得到道德的允许。因为对于防止贫困儿童死亡来说,我们只应该承担一个公正的份额。如果我是普通的工薪阶层,这个公正的份额很可能不在每年 1 万元这个数量级上,至少会远远小于我对亲人手术费的责任份额。

更具争议的可能是高档消费与慈善之间的权衡。手术费某种程度上可以算是维持生命的基本需求,尽管医疗资源的短缺导致这样的基本需求并不能普遍得到满足。但像住豪华酒店、买上万块的手袋这些高档消费却并不必需。我们能不能说,这些高消费的钱完全应该用于慈善事业,就像亿万富翁不应该买飞机游艇一样,经济上稍有宽裕的普通人也不应该购买奢侈品呢?

我认为粗暴地站在道德高地上提倡勤俭节约和舍己为人是空洞乏力的,我们必须诚实地面对普通人在花钱享受上的权衡取舍。很多人都会认为,自己努力赚来的钱,就应该可以 100% 由自己支配,无论是用来买奢侈品还是捐给慈善机构,别人都不应该干涉。但从更加宏观的角度,我们通过合法手段赚来的钱,有很多也得益于我们所处的相对优越的社会环境,甚至还有可能是建立在损害其他社会群体、其他不发达地区的利益之上,只不过我们自己对所处的经济秩序还缺乏了解罢了。因此,主张自己赚的钱就理所应当可以自由支配其实并没有那么坚实的理论基础,我们显然有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只不过这一部分到底是多少,因为经过了复杂的分配过程,没有人可以给出明确的答案。

Peter Singer (2010, p. 152) 在呼吁捐赠的多年之后,给出了一个参考标准,经济宽裕的人应该捐出年收入的 5% 左右,如果不够宽裕可以低于这个比例,如果特别富裕则应该更高。Singer 认为这个标准其实是过低了,按照他原本的理论主张,经济宽裕的人应该捐赠更多,但是就推广慈善事业来说,确定一个更多人相对容易接受的标准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当然 Singer 主要针对的还是发达国家的读者,我们每个人可以结合现实情况来考量具体金额和捐赠渠道。并且,在实际操作中,除了考虑哲学层面的道理之外,还必须结合社会组织形式和经济规律等现实因素来综合考量。我们有心做好事,也要尽可能保证做出好的结果。

结语

第三章的讨论到这里就告一段落了。我们来回顾一下这部分讨论的要点。首先还是要明确,伦理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我们怎样过得更好」。为了解决这个根本问题,上一章我们讨论了个体的利益究竟是什么,这一章我们讨论了怎样公平公正地权衡不同个体的利益。

我认为道德不是要求无私奉献,而是尝试站在全局视角,公正地处理不同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我们可以通过立场转换来辨别那些表面上是美德、换个角度看就是自私的主张。通常意义上的换位思考往往会得出约束自己行为的结论:你不愿意别人这样对你,你就不要这样对待别人。但就像「重启咲良田」动画里的那段对白一样,还有另一种不那么常见的换位思考,可以让我们发现什么是不合理的、强迫奉献、强迫牺牲的道德要求。

我对「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两句格言俗语也做了分析。我认为只是擅自制定的、超出必要限度的道德规则只能约束自己,不应该去约束他人;真正公平合理的道德规则不存在只宜律己、不宜律人的问题。「己所不欲」也不是「勿施于人」的根本标准,而只是众多不准确的参考标准之一。这句话正确的关键点只在于我们要关心他人的痛苦,在关心他人痛苦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权衡不同个体的利益。

接着我们讨论了分配公平和矫正公平。讨论分配公平的时候,我首先提出了优替论的三个关键点。一是未来视角,我们归根结底要关心的是未来怎样过得好,而不是纠结于过去;二是感受论,过得好的根本标准就是我们在第二章详细讨论过的正面还是负面的感受;三是处理不同个体利益的核心规则,个体平等,也是我把 utilitarianism 翻译成优替论的理由之一,不同个体的利益(优)是可以交换(替)的。

当然,抽象的个体平等不能解决复杂的现实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引入一些其他的公平原则,比如分配利益时的长期平衡和等价补偿、付出与回报是否相匹配等等。还有两类分配公平的问题我单独展开了讨论。比如「杀一救二」这类牺牲少数人的问题,需要更加谨慎地对待道德直觉,更加小心地避免自以为是;又比如集体义务并不要求每个成员都要付出,只要确保有足够的成员完成公正的份额就可以了,成员之间可以相互填补地完成多个集体义务。

分配公平解决的问题更多是我们有一些利益或者责任需要分配;还有另一类需要解决的情况是,不公平的现状需要弥补和纠正,这就是矫正公平讨论的问题。虽然是弥补和纠正,但是矫正公平的重点并不是追求恢复到过去的状态,我们仍然要为了未来考虑,比如考虑怎样把施害人的损害尽可能转换成受害人的收益,考虑怎样预防未来还会出现类似的问题。矫正公平的基本案例是法律上常见的各种人身财产伤害,但我们还要看到更广阔的社会历史问题,看到不平等的政治经济关系,看到长期受主流社会排挤的弱势群体,看到出身和天分带来的各种与生俱来的不公平……当我们的道德视野更加开阔,把更多个体纳入道德考虑的范围,我们才有可能更接近于站在全局位置,更公平地处理不同个体的利益。

我们也不需要畏惧这样一种开阔的道德视野会对自己的日常生活提出过高的要求。我认为道德上完全允许很多情况下的偏私。我们可以去寻找自利和他利之间的某个平衡位置,循序渐进地实现自己的道德信念。处于优势地位的人们应该在社会制度设计和个人生活选择两方面都承担更多责任,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们应该争取更多自身发展的机会,从自己、从身边人做起,实现更加公平的理想社会。当新思潮、新诉求出现的时候,能够从更加开阔长远的社会历史视角去看待,理解和促成道德观念的革新,而不是局限在自己成长和生活的小群体、小环境或者固守自己的既得利益。从古代到现代,人们的道德视野已经不知不觉间经历了相当程度的扩展,而在全球化时代,就更需要我们在越发开阔的道德视野下完成公平公正的权衡取舍,让更大范围内的感受者获得更多的正面感受,过上更好的生活。

到这期节目,我们「漫谈咲良田」的上半部分就完结了。我认为上半部分这三章已经比较完整地讨论了伦理学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问题,下半部分我仍然会从「重启咲良田」这部动画里的对话展开讨论,第四章要讨论的话题仍然和伦理学有关,但更接近另一个哲学分支。这部分的文稿还没有开动,所以还需要一两年的准备时间。在这期间,我打算用每期三五分钟的时间重新讲述上半部分的一些关键概念,通过不同的叙述方式来回顾这 16 期节目的思考路径。我们下期节目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