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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Philosophy

分析普罗塔哥拉悖论

一天,一位名叫欧提勒士的学生向普罗塔哥拉求学论辩术。普罗塔哥拉说:「你可以跟我学习论辩术,但不能白教,我要收费。」

为显示自己收费合理,普罗塔哥拉采用两次收款的方法,他深信自己教出来的学生学成后一定能当上律师,第一次出庭一定会胜诉。于是,普罗塔哥拉对欧提勒士说:「欧提勒士,你的学费可以分两期支付,一半学费在入学时支付,另一半学费可以在你学成以后,即第一次出庭胜诉后再交付,你同意吗?」欧提勒士很快同意了老师的要求,两人立即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老师传授学生论辩术,学生入学时须交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等学生毕业后帮人打赢了官司即第一次出庭胜诉后再交。

欧提勒士按照合同规定先支付了一半学费,很快就学完了全部课程。普罗塔哥拉一直等着欧提勒士交付另一半学费。但欧提勒士根本不把合同放在心上,学成后一直不肯出庭替人家打官司,当然也就不交另一半学费。普罗塔哥拉忍无可忍,决定向法庭起诉,指控欧提勒士拖欠学费。于是,在庭审前师生双方展开了一场饶有趣味的辩论,其中最为精彩的是,他们从真实性难以怀疑的前提出发,却得出了两个完全相反的结论。

老师颇为得意地说:「如果你在我们的案件中胜诉,你就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另一半学费,因为这是你第一次出庭,并取得胜诉;如果你败诉,那么你就必须依照法庭的判决付给我另一半学费,总之,不管你胜诉还是败诉,你都得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可是,没有想到,学生也不甘示弱,针锋相对地回答说:「老师,你错了,恰恰相反,如果你要同我打官司,无论我胜诉还是败诉,都用不着付给你另一半学费。因为如果我胜诉了,那么根据法庭的判决,我当然不用付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败诉了,那么我也用不着付另一半学费,因为我们的合同规定我第一次出庭胜诉后才付给你另一半学费。」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普罗塔哥拉悖论」。

——引自沈跃春《诡辩家的「半费之讼」——谈「普罗塔哥拉悖论」》

我觉得要先明确一点,就是不应该把这个问题当作一个法律上的实务问题去讨论。就是说我们不去讨论如果法院真的遇到这个案子,依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具体该怎样判决。如果这样讨论,我们就不是在讨论逻辑问题。

我觉得这个悖论要成立一个逻辑问题,可以这样构建模型:老师和学生约定,老师教学生怎样打官司,学生在打赢第一个官司之后付给老师学费。后来学生一直不打官司,所以一直没有付学费。老师将学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学生付学费。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明确一点,法院的判决并不是只能去判断依照合同约定应该怎样裁决,法院还可以根据公平原则等其他原则去裁决经济纠纷。

如果同意以上前提,那么我认为,老师的论证(无论官司输赢,学生都要付学费)是正确的,而学生的论证(无论官司输赢,学生都不用付学费)是错误的。

这里不对称的原因在于:

  1. 要让学生付学费,在两个条件中任意满足其中一个即可:一是按合同约定,如果学生胜诉,则学生要付学费;二是按法院判决的强制力,如果法院宣判学生要付学费(学生败诉),则学生必须付学费。
  2. 反过来则不同,学生要想不付学费,在合同没有失效的前提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按合同约定,学生不能胜诉;二是按法院强制力,法院判决学生不付学费(即学生胜诉)。而这两个条件是互斥的,根本无法同时满足。
  3. 唯一的出路是,法院不但判决学生在现阶段(此次诉讼结果尚未出现)不用付学费,而且还判决学生在这次判决胜诉后仍然不用付学费(即变相判定合同失效)。

所以我认为老师的论证是正确的,这个官司无论输赢,学生都要向老师付学费——除非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学生在这次胜诉后仍然可以不付学费(即变相判定合同失效)。

为使问题更加清楚,我们还可以设法院判决前的时刻为 t1,法院判决后的时刻为 t2。

1. 已知 t1 时按合同约定,学生不用付费。

2. 未知 t1 时法院对学生应不应该付学费的裁决,但 t1 时法院判决的依据不应以 t2 的情况为前提,于是分情况讨论。

2.1 若学生胜诉(即法院综合 t1 时的情况判决学生不用履行合同,不用付费),则 t2 时满足合同约定,学生要付学费。

2.1.2 以上判断以法院判决不影响合同继续有效为前提,若法院直接判决合同不再有效,则完全以法院判决为准。

2.2 若学生败诉(即法院综合 t1 时的情况判决学生应该履行合同,需要付费),则 t2 时依据法院强制力,学生仍然要付学费。

而学生的说法并不成立。学生说「因为如果我胜诉了,那么根据法庭的判决,我当然不用付另一半学费」,这只意味着法院认为 t1 时刻学生不用付学费,但 t2 时刻如果合同继续有效,学生就要付费了;同理,「如果我败诉了,那么我也用不着付另一半学费,因为我们的合同规定我第一次出庭胜诉后才付给你另一半学费」,这只意味着根据合同约定 t1, t2 时刻都不用付学费,但法院判决有独立于合同的效力,所以 t2 时根据法院强制力,学生仍要付学费。

评论文科生为什么被鄙视

以下内容是对知乎问题「怎么看待文科生被鄙视?」下 @我有屠龙之术@通吃岛岛主 两个回答的评论

答主(通吃岛岛主)的意思大概是说原来的那个高赞答案(我有屠龙之术)搞错了政治课的目的,政治课的目的根本就不是为学习政治学经济学打基础,而是意识形态灌输,所以原来那个高赞答案根本没有批判到点子上。然后论证了一下意识形态灌输一定程度上合理,并且其他国家也是这么干的,所以国内政治教育灌输意识形态也没什么大问题。——但这跟文科生为什么被鄙视没有关系。

原来那个高赞答案讲了那么多内容,他想论证的逻辑是,现在政治教育教的这些垃圾东西就是质量差,就该被鄙视,但那不能代表人文社会学科的真实面貌,如果教另外一些内容,就不会被鄙视了。

所以当通吃岛岛主说我有屠龙之术搞错了政治教育的目的时,只能说明政治教育不可能变成我有屠龙之术说的那样(不管他说的具体内容对不对,总之方向是说把内容换成人文社会科学里那些不会被鄙视、值得学习和推崇的内容),因为政治教育是用来搞意识形态灌输的,不是用来给高等教育里的人文社科打基础的。

我的想法是:教材有意识形态色彩或许不可避免,但这里面有程度之分。「润物细无声地温和引导」和「每篇课文一上来先是一句毛主席语录」显然是不同的,「意识形态的内容不可避免」这个事实不能推出「整套教材的主要目的和内容都可以集中在意识形态布道」,这里的程度怎样把握需要具体讨论。

此外,同样是搞意识形态布道,也有搞得好与搞得坏,引起的反感多与反感少之分。中国大陆的意识形态布道引起的反感是很重的,可以说并没有顺利实现编审的预期目的(编者并没有希望这么多学生反感政治课,甚至你能感受到官方在想方设法让这个课怎样变得更受欢迎)。

并且,过分重视意识形态而牺牲对高中生的逻辑和批判思维训练,很可能对统治者来说也不是什么好事。——高中文科教育中这些问题处理不好,被鄙视就很自然,因为你的教学内容会被指责既无趣又无用还逻辑混乱。

就我自己来说,印象中并没有作为文科生被鄙视过……文科生被鄙视原因大概是觉得文科生学不好数理化,政治历史没有数理化的难度,既无聊又无用。鄙视的原因的确跟文科的教学内容有密切关系。至于文科教育是不是用来搞意识形态的,鄙视你的人又不会因为这样就不鄙视你了。

网络日语教学怎样上课不侵权?

这是我 2018 年 6 月 14 日在「如何看待叶子老师私自拿字幕组视频开设看综艺学日语课程以及她后续的道歉?」知乎问题下的答案

撇开那些骂战不谈,叶子说的版权问题需要大家一起反思,觉得网络上的日语老师在使用教学材料上很尴尬,我认为这是事实。

我们思考一下网络日语教学怎样上课可以做到不侵权。

1. 教材

如果你使用正式出版物作为教材,教材内容必然出现在教学视频中。虽然《著作权法》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 [1] 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是实体课堂,很多教学材料的使用都不是问题,收学费也不是问题 [2];但是网络教学视频不太符合字面规定。所以基本上你照着教材讲,念一遍课文,把一个例句打到屏幕上,就已经构成侵权了。如果我没有误解版权法,这样的侵权不值得反思吗?如果授课的老师希望跟版权方达成协议,现在有没有一个畅通的渠道去谈?有没有版权方正式授权的案例?授权价格大约是多少?

[1] 《伯尔尼公约》斯德哥尔摩修订会议(1967 年)一致同意:「教学」包括各种等级的教学,即包括在教育机构、市立、国立学校以及私立学校的教学。但公约没有规定单纯的科学研究的合理使用问题。克罗德·马苏耶《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指南》,刘波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49 页。(转引自张耕《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研究》)

[2] 很多人关注叶子卖课程赚钱,我不认为这是一个黑点,上课也是劳动、是智力成果,为什么不能收费?问题只在材料使用上。并且,也不会有人为了看综艺来花钱买课程,所以「盗别人档拿去卖钱」这种说法是毫无逻辑的。

2. 真题

再说真题的问题。叶子说没有正版的真题也基本是事实。据我所知,新能力考(2010 年)之后就没有真题在国内授权出版了,日本最新的官方真题集也是 2012 年的。备考的人应该都知道重要的是近几年的题目,这些题目是没有正规渠道售卖的。如果上课讲灰色渠道弄来的近几年真题,也是侵权。甚至就算讲正规出版物上的真题,也和使用正版教材的情况一样,算不算变相传播书籍内容所以侵权?

另:如果你们看到某大学出版社今年出版了最新的真题集,认为这是经过日方授权的正版真题集。请注意封面上的文字「本书在整理 2010—2018 年真题考点的基础上,以原题考点为基础编列题目,其中 2017 年之前每年编列一套,2017 年开始每年编列两套,以最大程度地还原考试原题,帮助考生熟悉题型、知晓难易度、迅速提高、通过考试」。明眼人应该知道这是什么意思,不需要我解释。

3. 日语歌、日剧、综艺、动画、漫画……

毫无疑问,如果没有满足《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条件,用这些教学都是直接侵权的,哪怕只讲歌词不播放歌曲,歌词也受版权保护。

所以我认为版权法和授权渠道有些滞后,完全从现行法律角度,很多侵权的判定并不合理,你有心取得正版授权也没那么容易。并且,版权方的利益是否因为这些教学行为受到损害其实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有些版权方还有可能持默许态度。几家法考培训机构都是视频免费,卖书赚钱,教学视频反而成为提升销量的手段。

不管是伯尔尼公约这些国际版权公约还是各国著作权法,其实对教学上的使用都有容忍,但是对网络教学这一块就没有特别规定。比如上文提到的国内的《著作权法》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就属于合理使用。

其实类似的理念应该可以用到网络教学上来,只是需要立法机构仔细讨论具体怎样规定和实施。也未必是规定教学使用就完全不付报酬,版权终归是维护创作者的利益,在内容创作者和老师学生之间应该有一个利益权衡,也应该有一个解决渠道。在这样一个理想的大环境出现之前,我认为没有足够理由在伦理道德上对某些灰色地带穷追猛打。

* 我对著作权法的理解如有错误,可来信指正。

2018 年 6 月 16 日更新:

为了确认我对版权的法律规定没有太多的误解和遗漏,我刚刚特意去听了一下钟秀勇老师的课(「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著作权侵权」一节),发现我确实遗漏了一个比较重要的行政法规,2013 年国务院修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但相关内容和《著作权法》也基本一致,都对教学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相对宽容,甚至允许在教学科研中避开技术措施小范围传播已经发表的作品。

我列举几个相关条文供大家参考。

第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

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

更进一步的讨论我推荐看一下知产命题人张耕老师的专著《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研究》(2004)中「著作权的限制」一节,以及他书中引用到的诸多材料。如吴汉东老师的专著《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2013 年第三版;初稿是 1998 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这本书提到「合理性判断是著作权界的艰深课题」,我摘录部分目录如下:

第八章: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
一、「合理性」判断:立法上的缺憾与司法中的窘境
二、使用作品的目的:「合理性」判断标准之一
三、被使用作品的性质:「合理性」判断标准之二
四、使用作品的程度:「合理性」判断标准之三
五、对被使用作品的影响:「合理性」判断标准之四
六、「合理性」判断的其他标准:真实因素还是虚假因素

第九章:前网络技术时代中的合理使用
一、从「印刷出版之子」到现代传播技术的「副产品」
二、权利限制的限制:关于合理使用与著作权穷竭的反思
三、合理使用制度面临的挑战:复印版税与录制版税
四、现代传播技术对现代合理使用制度的呼唤

第十章: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网络传播权的产生
二、存废与复兴: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演变
三、冲突与协调:法益优先和利益平衡
四、限制与反限制:合理使用与网络传播
五、解构和发展:网络条件下合理使用制度的探索

我通过讨论这件事、阅读资料的感受是,大家(包括我在内)很多时候把著作权看成了一个「几乎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利」,但事实上 1870 年代开始,法学家已经考虑知识产权的限制等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问题,于是就有了「合理使用」等对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尽管如此,「合理使用」(比如什么是「适当引用」)如何判定仍然缺乏明确的标准,经常成为诉讼中的争议焦点。只能说,理念在这里,但具体怎样判定并没有那么简单。

马哲教科书体系与马哲入门

这是一篇我以前写在知乎的答案,2011 年有位知友问「到底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我怎么觉得哲学是世界上最蛋疼的学问?」后来问题被修改成了「为什么教材里的马克思主义令人反感?到底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我的回答已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被知乎管理员以政治敏感为由删除,并且很神奇的是这篇答案我没找到 Google Cache 和任何其他地方的网页快照。以下文字基于某网友自己转发到新浪博客上的版本,转发的并不是我最后编辑的版本,因为最新的版本里我推荐了大卫·哈维(David Harvey)的书而这一版里还没有,从某网页快照来看大概是 2014 年 7 月 7 日之前的版本。这篇答案最早写于 2011 年,一直有更新编辑,2018 年 6 月 3 日在自己网站发布时有重新通读和修改。

看到有答案主要关注马克思的政治主张,解释一下。我感觉提问者的初衷好像是偏向哲学的部分(参看题目的修改记录,最初的问题是「到底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我怎么觉得哲学是世界上最蛋疼的学问?」),所以没有多说马克思政治主张的问题,主要讨论马克思主义哲学。

国内教科书里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源流是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主要是《路德维希 · 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和《反杜林论》里的观点)、俄国的普列汉诺夫(Georgi Plekhanov,是他把马克思的东西介绍到俄国,他的兴趣点影响了后来的走向)、列宁(Vladimir Lenin,主要是他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列宁后来的《哲学笔记》就已经否定了之前的理解)。比较直接的来源是苏联的哲学教材,最早的主要编写者是米丁(Mark B. Mitin),斯大林掌权之后有一本名义上是斯大林写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其中第四章第二节「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可以算是国内现在的哲学教科书的直接来源。

1949 年后苏联老师到中国来讲授哲学,讲授方式大概就是照搬教科书,背诵答案,老师在讲台上问问题,抽学生起来回答(背诵)。至今,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的审核者仍然是经过这样教育出来的学者,或者他们的学生,已经七八十岁了。而现在主笔编写大学马哲教材的人已经有了比他们更新的观念,也有了自己对马克思的新理解,但很多想打破原有教材结构的写法不会被审核通过,所以出来的还是老一套的东西。

套用中世纪经院哲学的一句评语来说,这种哲学是政治的婢女。(中世纪那句评语是,哲学是神学的婢女。) 并且也和中世纪经院哲学一样,这种服务关系并不是暗中的,而是挑明的。米丁很明确地说哲学是为政治服务的,列宁本人也提出过臭名昭著的(虽然也有一些是误解的)哲学的党性原则。

我想表达的意思有这样几点:题主如果只接触过马哲教科书上内容,其实跟看过哲学书有很大的区别。在我看来那本教科书基本上不算哲学,虽然它涉及了哲学问题,但哲学有最基本的要求是「独立思考」和「质疑」,那本教科书完全没做到这一点,所以我不太承认那是哲学书。就算是,也是很坏的哲学书。另外我也想帮马克思澄清一下,马克思本人如果看到那本教材,应该不会认为那是他的思想,甚至很有可能会反感这本教材。所以把这种东西称为马克思主义有些名不副实,我们通常管它叫「苏联教科书体系」。

如果不知道哲学到底是个怎样的学问,可以读一些入门的书。我曾经写过一个答案可以参考。如果没兴趣了解,请注意不要把你对苏联教科书体系的印象直接当作你对哲学的印象,它们有很大的区别。

至于消除苏联教科书体系在国内的负面影响,以及由它造成的对哲学的误解,可能是个漫长的过程,很多人都在努力。1980 年代学术界有比较激烈的争论,激烈到现在的大环境下已经不可能发生,而这场争论的参与者现在仍在国内学术圈掌握不少话语权,所以也许今后的教科书体系会发生一些变化。当然,就现实来说,只是哲学系偏强的大学已经让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基本脱离教科书体系了,至少你在学术期刊上不太会看到有人讨论基于教科书体系提出的种种问题,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也不会以教科书体系作为主要依据。但对哲学外专业必修的政治课教材来说,的确还没有看到会有实质修改的迹象,虽然官修教材多次编辑再版,但也只是小打小闹。

如果对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的版本演化感兴趣,可以看这本书的整理和对比。当然,这本书没必要专门买,能借到或找到电子书翻翻看就好。

最后,我还是简单说一下马克思本人到底干了什么。马克思的本科先读的法学,后来转到哲学,拿了哲学博士,从学术背景来说算是哲学出身。但他后来并不是一个学院派的哲学家,他干过媒体,闹过革命,主要在讨论政治经济学和后来被归为社会学的问题。马克思在历史上的贡献大概是为人们理解资本主义社会整个运作模式找到了一个范式,说明了这类社会的发展受资本的支配。然后马克思提出了一个人类解放的理想。这个理想并不是一个可以具体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马恩都说我们不知道那个理想的社会具体是什么样子,只是对资本主义弊端的克服,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至于后来苏联搞成那个样子,很多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搞成那个样子,相当于是在砸马克思的招牌。当然你也可以怪马克思的社会理想的确仍然有乌托邦的色彩,他的科学共产主义并没有他声称的那么「科学」。

马克思说的「历史唯物主义」是要确立一个现实的前提,不要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历史、理解社会。这个前提的关键词有:具体、历史、现实、生产、生产关系、人与人连接成的社会结构等等。确立这样一个现实而具体的前提之后,还有一个运动发展的过程,后期马克思(从《1857—58 年手稿》到《资本论》)主要是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角度去解释的。马克思批判了当时的很多思想者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会是永恒的,也批判了一些思想者理解经济过程和社会运动的逻辑是混乱且肤浅的(比如《哲学的贫困》里批判蒲鲁东等)。

马克思本人对纯哲学的、尤其是像教科书这种成体系的东西没有太大的兴趣,恩格斯比较有兴趣。

如果想了解马克思的哲学,哲学专业的做法是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也就是读马克思的原著。我并不推荐完全不依赖二手文献自己直接读原著,但这一块的确有很多二手文献会误人子弟,所以列一个入门书单。因为我自己对这一块兴趣并不大,所以主要还是看的母校老师的教材和专著。书单局限于直接讨论马克思本人的著作,如果有兴趣,还可以自行了解「西方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学」等其他作品。

  • 唐正东. 2010. 马克思恩格斯哲学原著选读
    这本书是南大哲学系本科生上马哲原著选读的教材,通过这本书可以了解马克思的主要著作和手稿以及它们的写作背景和主要观点,可以由这本书开始去自己阅读马克思的原著。
  • 孙伯鍨. 1985. 探索者道路的探索
    这本书纸书已经绝版,但可以购买 孙伯鍨哲学文存 第一册。孙伯鍨老师可以说是南大马哲学科的开山鼻祖,写作风格也很易读。南大马哲学科引以为傲的马克思两次思想转变说就是这本书提出来的。并且我自己感觉比另外几本新出的教材要更适合入门者阅读,但这本书只讲到《共产党宣言》为止,后面的部分没有涉及。
  • 张一兵. 1999. 2014. 回到马克思(第三版)
    这本书不少人都说语言生涩,其实我读起来还好(并且我自认是对易读性要求很高的人),只是这本书部头太大,开给初学者很不友好。但毕竟是国内马克思哲学研究太有分量的一本书,所以列在这里,有兴趣的可以去尝试。

如果想看国外学者讲马克思的书,有 Peter Singer(当代著名伦理学家)写的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似乎只有英文版),想直接读《资本论》的我推荐看 David Harvey 的 Companion。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

这是一篇我以前写在知乎的答案,问题是其他知友提的。
原答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3 日被知乎管理员以政治敏感为由删除,以下文字取自 2018 年 6 月 3 日的 Google Cache。
这篇答案最早写于 2012 年,一直有更新编辑,最近一次编辑是 2018 年 5 月 27 日。

谢邀。我也不赞同这句话,就简单答一下吧。

实践在各种马克思主义里的丰富内涵就不说了,简单地理解为「实际去做事而不是空想、沿袭传统、引用伟人语录等等」。这句话很显然是针对当时那个历史背景说出来的,驳斥的是「两个凡是」等伟人崇拜。相比后者,这句话当然是好多了,但这句话还是很有问题。(@Luce Cheng 提到这句话原本是出自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

实践本身不能成为标准,可以成为标准的是你预期的结果是什么。(虽然可能并不会引起多大的误会,但我认为还是说清楚的好。「实践是标准」这个搭配是有问题的。)比如伟大的苏联无产阶级遗传学家李森科(Trofim Lysenko)不做实验直接用他面向问题本质的直觉说播种前让种子暴露在高湿、低温的环境中可以提高产量,然后苏联就大面积推广了。要检验李森科这个说法,必须实际去做,但实际去做并不是检验的标准,而是检验的手段、方法。检验的标准是产量。因为李森科说可以提高产量,那我们就来看是不是可以提高产量。

看到有人认为说实践是标准有误仅仅是纠结字眼,那我来举几个例子感受一下。

第一个例子,系鞋带。有两个人系鞋带的方式不同,他们争论究竟谁的方法才正确,实践能不能检验呢,可以检验,但是实践只是检验的方式,标准是别的东西。比如 A 方法系鞋带速度很快,B 方法就比较慢一些,在速度上 A 方法更好。但是,A 方法系鞋带后可能过一段时间后容易松,又要重新系,B 方法相对来说能保持更长时间,所以保持稳定上 B 方法更好。这里判断的标准就不是实践本身,而是「完成速度」和「保持时间」这些具体的标准。

第二个例子,政体选择。假设一个新建立的国家正在讨论怎样的政体更好,也愿意通过实践的方式检验(事实上这已经不太可能通过实践来检验了,我们假设执政者和民众都愿意做这个实验)。此时检验的标准绝不仅仅是实践本身,而是一些更加具体明确的标准。比如方案 A 会让民众感到更多自由,但并不能同时保证良好的社会治安;反过来另一个方案 B 可能保证了更好的社会治安,但民众的自由又受到一些损害…… 这样类似的问题会很多,所以光说实践是检验的标准根本不够,必须提出更加具体的标准,实践只是检验手段,实践本身没有说清楚检验的标准是什么。

还有些争论是实践无法检验的。比如地震之后有人说我们不接受国外援助,有人说我们应该接受。你拿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出来说,用实践来检验。然而实践根本不能检验什么,因为没有标准。判定谁对谁错的标准是什么?它并没有直接包含在实践里。有的人的标准是救援更顺利,有的人的标准是军事机密不泄露,还有人的标准是符合他自己的某种价值观。说实践是唯一的标准这就太简单了。当然这里争论的也不是真理,但很多人用这句话的时候也没觉得它只适用于范围很狭窄的真理,而是通用于所有的是非对错。

真理并不是检验的对象,检验的对象是猜想或者说某个论述。无论检验前还是检验后,被检验的陈述都不能称为真理。实际去做,没有预期的效果,说明原来的猜想有问题,或者其它因素没有控制好。实际去做,有预期的效果,并不能彻底证明原来的猜想是对的,也可能是其它原因造成的,一次成功不等于以后一直能成功。所以一次证实不足以判断什么是真理,当然无数次也不行,只不过成功次数越多我们越相信这是对的。

这句话想表达的意思如果让我来说,只不过是「要判断一个说法对不对,只能实际去做,看结果是不是和这种说法承诺的结果一致,凭空想象、诉诸权威和传统不足以判定一个说法的对与错」。这是没有去分析一大堆证实主义会遭遇的复杂问题、仅仅提出了纲领的通俗版本。

答完了发现没有正面回答你的问题,其实上面的话也是在回答这个问题。像这类哲学观点是不能用证实和证伪的标准来讨论的,讨论他们的方式是分析和论述。


2012 年 4 月第一次回答
2014 年 1 月 18 日根据评论更正了李森科的主张
2018 年 5 月 27 日增加了系鞋带和政体选择的例子

评论里有质疑我不读马列毛的,贴一个以前写的作业,是对《光明日报》那篇文章的论证分析。

资料:《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全文)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除去第一段引语之外,由四个部分组成: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革命导师是坚持用实践检验真理的榜样;任何理论都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

第一部分(「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首先引用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第二条,以此说明「一个理论是不是真理只能靠社会实践来检验」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接着引用了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和《实践论》,说明毛泽东表达过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唯一」的,就是社会实践。然后作者举例说明,包括元素周期表、日心说和海王星的发现两个自然科学的例子,和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长期革命实践的例子(包括列宁主义和毛泽东主义在革命斗争中的胜利)。

第二部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开头作者提出一个可能出现的反对意见,即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会削弱理论的意义。接着以「四人帮」的谬论经不起实践的检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举了正反两个例子。作者继续论述,批判修正主义,既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也要结合实践、结合大量的事实分析。最后引用《毛泽东选集》第 5 卷里的「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作为结尾。

第三部分(「革命导师是坚持用实践检验真理的榜样」)主要是举例子,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党宣言》的修改,毛泽东对《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按语的修改。作者希望从这两个例子说明革命导师并不认为自己的真理是完成了的绝对真理,而是会随着新的事实、新的实践经验来修正自己之前的理论。

第四部分(「任何理论都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阐述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关于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辩证统一的观点」,引用了《列宁选集》和毛泽东的《实践论》和《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最后以批判「四人帮」和展望未来收尾。

接下来我具体分析一下这篇文章的论证方式。我认为文章的具体论点主要有两个:第一,真理要靠社会实践来检验,也只能靠社会实践来检验;第二,真理并不是永恒的,而是随着实践过程不断修正完善的。受篇幅所限,本文只讨论第一个论点。

第一个论点主要是在文章的第一部分论证的。「真理靠社会实践来检验」的论据是直接引用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二条。「真理只能靠社会实践来检验」的论据是直接引用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和《实践论》。这些文献里可以找到「革命导师」们直接说过这两个观点。但是如果仅仅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文,这只是在「诉诸权威」。

由于这是一篇政论性质的文章,诉诸权威对那些坚持「两个凡是」的政治对手、理论对手来说是一个很有力的武器。因此这篇文章里采用这样的论证也无可厚非。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澄清,仅靠诉诸权威、引用原文是不能真正证明什么观点的,必须还要有具体的论证过程。

作者的确也立即给出了一个论证,这个论证是在辩证唯物主义的框架下完成的。因为真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所以不能仅从主观领域去检验真理,必须从主观和客观相联系的地方去检验真理,而这个可以联系主观和客观的东西就是「实践」。这里由于直接从教科书体系的定义出发,预设了「反映论」。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就不讨论反映论的问题了。——我的意思是,反映论是站不住脚的。

接下来,作者做了举例论证,有自然科学的例子,有社会革命的例子。自然科学的例子我会留着在「反映论」的问题里一起讨论。这里说一下社会革命的例子。作者举了三个例子:马克思主义在工人运动中逐渐占主导地位,列宁与修正主义的斗争,毛泽东革命路线与「左」、右倾路线的斗争。这三个例子会给人一种以成败论英雄的色彩,或者我直接追问,以社会实践检验某种理论、路线或者指导方针是否正确和以单纯的以成败论英雄区别在哪里?比如说刘邦和项羽的斗争中,刘邦获得了最终的胜利,我们能不能说刘邦的理论路线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

指出这之间的区别是很重要的。我认为可以这样区别:我们不是看谁在斗争中胜利,谁能最终掌权;我们是看社会实践的现实结果是否符合理论、路线、方针在此前的许诺,是否符合此前的预想。换句话说,根据一种社会理论、革命路线我们是否能实现当初的目标;对社会主义者来说,这个目标显然不是掌权而已,而是对全社会、全人类生活状态的改善。而在我看来,这篇文章本身并没有对「实践检验真理」和「成王败寇观念」之间做类似这样的明确区分。

这可以引出我之前提过的一个观点,我认为「实践是标准」这个搭配是有问题的。我认同「实践是检验方法(手段、途径)」,但我不认为实践本身是标准,标准是别的东西,并不直接包含在实践里面。标准也就是用来区分的标准、区分的尺度,但实践本身并没有明确的尺度。当我们说实践是检验标准的时候大致是想表达:如果实践成功了就通过检验;如果实践失败了就没有通过检验。但是实践的成功和失败有时候没有清晰的标准。没有清晰的标准就容易与成王败寇混淆起来。

在科学实验里,我们通过尽可能控制变量的方式测试某个猜想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得到预期的结果。判断猜想正确与否的「手段」是做实验、实际操作,判断「标准」是是否符合「预期结果」;但我们并不会说判断猜想正确与否的「标准」是「实际操作」。对应到实践检验真理的表述上也是同样。

并且在难以控制变量的社会实践、革命实践中,单纯用预期结果来判断指导思想、指导理论是否正确也是不够的。因为实践过程中有很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并不能把诸多因素共同造成的结果全部归因于指导理论,去判断理论的正确与否。科学实验强调可重复操作,通过重复来保证实验结果并不是受其他偶然因素的影响。但社会实践很多时候无法刻意重复,这些都使社会实践中判断变得复杂。所以在我看来,对于社会实践来说,只能做具体的分析,不可能下一个简单的结论。分析至此再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会显得过于简单。

我做这些分析的目的并不是直接反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是想说在更单纯更严谨的哲学追问下,我们会发现更复杂的问题,文中指出的仅是一小部分。如果我们停留在引用经典作家的原文、引用教科书体系中的概念定义的层面,很多问题可能就会被忽略。

创作者怎样对待前人作品

在网络上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创作者,自己发明了一套理论,希望得到更多人认可。这些人往往被称作民间科学家、民间哲学家。本来「民间」只是个中性称谓,只是表达不是职业选手、不是科班出身。但因为荒唐的民间理论太多,所以民科、民哲就变成了具有讽刺意味的贬义称谓。这时候接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就经常引用杨绛先生对某位青年的回信:「你的问题在于读书太少而想得太多。」(杨绛这句话究竟是别人杜撰的故事还是确有其事,我没有查到。有人说是出自《我们仨》或者《走在人生边上》,从我对电子文本的检索结果来看,没有发现这两本书有类似的话。)

但我每次看到这种回应还是觉得不太对。至少单就哲学问题的讨论来说,读书多少并不是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最简单的逻辑是,对先秦时代的思想家、古希腊的哲学家来说,可读的书很少,至少后世那么多大思想家的书,他们是读不到的。即便如此,第一代思想家的作品仍然被今人认可,至少我们不会认为那是垃圾而不去阅读。这说明书读得少,也可以写出好的作品,关键还在作者的其他努力。我认为判断作品好坏关键还在作品内容本身,就哲学作品来说关键在于表述清晰、推理严密或者视角新颖,这些标准可以清洗很多荒唐的民哲作品,而未必把原因归结于他们读书太少。

最近我在喜马拉雅 FM 听余秋雨的中国文化必修课,最近的一课讲到唐诗,然后讲到了优秀的创作者不应该背太多诗的问题。我以前也表达过类似的想法。虽然写诗和写哲学、写思想不是一回事,但在如何面对前人作品的问题上,也有很多相通之处。读前人的哲学太多、太认真,一定会损害自己的创造力,但前人的作品很多时候也能启发自己,并且为了避免重新发明轮子也要对前人的成就有所了解,所以这是一个需要自己小心权衡的事情,操作起来也很困难。只不过,附庸风雅的人要多过认真学习的人,认真学习继而乐于为前人作品代言的人又多过愿意自己输出原创内容的人,所以这里的困难似乎并没有得到足够多的关注。

下面就是余秋雨这节音频课程的选段:

唐代写诗的风气很盛,也有一些著名的诗人和作品被传抄和传唱,但是由于当时缺少我们现代意义上的传媒和出版机制,流播(流传和传播)情况和我们的想象很不相同。更重要的是,真正处于良好创作状态的时代,一定不会被前人和他人已经有的作品所堵塞。这就像一个生气勃勃的运动现场,一定不会是堆满陈旧物质的仓库。

这里边牵扯到一个很有趣的创作哲学。创作者们当然也会吟诵一些优秀的作品,作为自己的入门修养。但大家心里明白,优秀作品一旦产生,就变成了一种不可被别人介入的凝结体,它已经占据了特定的表达方式,剥夺了别人再度运用这种方式的权利。一个人背诵别人的诗,并不是提醒自己应该怎么写,而是提醒自己不应该再这么写。而且别人写的越好,知道的人越多,自己就越应该躲避。既然是这样,那么一个处于良好创作状态下的诗人,怎么可能被许许多多「不应该」挡住自己的路呢?因此,他们一般来说总是不愿意读得太多、背得太多,读得太多的一定是创作才华比较缺少的群体,或者是创造思维比较僵化的时代。

那么你要问优秀的创作者会读一些什么呢?那我告诉你,他们读山水、读天地、读人心、读自己。其实又岂止唐代是这样?在这里我要趁这个机会对年轻的朋友说几句话。如果现在老师和家长要你背诵一些古诗,这个首先应该肯定,是一件好事。因为这会让你们领略古代诗人读山水、读天地、读人心、读自己的美好成果,让我们的目光和情怀获得一种古典主义的陶冶。但是,如果老师和家长在背诵古诗的数量上对你们提出了过分的要求,甚至于要你们到外面参加各种比赛,你们就应该警惕了。这是因为古诗多得没完没了,而你的青春岁月却具有一去不返的珍贵。你陷入背诵之中的十七岁的夏天,再也不会回来;你消磨于古代语文迷宫当中的二十岁、二十一岁、二十二岁的大好岁月,再也不会回来。

其实我们可以让大家游戏般地回想一下,你和一些同学一起结伴出去游玩的时候,其中有一位同学他到任何一个地方,都能背出与这儿的风景有一点点近似的古诗,大家感觉怎么样?我想开始大家一定会觉得佩服,很快大家会觉得他不合时宜,影响了今天无拘无束的心情,接下来就会觉得他太显摆了,在同学当中造成了一种居高临下的不公平,最后大家都不想跟他玩了。

那么我就要走到这位被大家抛弃了的孤独的同学面前,劝他几句。我会这么说:如果你的真的热心于诗,那么请记住,你的内心深处一定有一个地方隐藏着诗性人格的小角落,你应该把它挖掘出来,它对你来说比五百首古诗都更重要。一旦挖出来了,你今后的人生将充满诗意。如果你想亲自动手写几句诗,那就更加不要对别人的作品倒背如流了。就好像你如果有志于做一名好的厨师,那就要一次次亲自地调味、亲自调节火候,而不要站在饭店门口,大声背诵这种城市里边上百家餐厅的长长的菜谱。谁都知道,能够把别人的菜谱背诵得抑扬顿挫、声情并茂、一字不差的,一定不是好厨师。

节选自 余秋雨 中国文化必修课 第 27 集 从陵墓到唐诗:唐朝的诗人情怀

道德规范与具体分析

最近在追新亚文化在喜马拉雅 FM 上连载的音频课程「中国通史大师课」,今天听到的是黄朴民教授讲春秋时代的战争。他说春秋的争霸战争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他们会按照西周传下来的「军礼」来打。比如打仗要师出有名,只有九种特殊情况(「九伐之法」)才能起兵;比如敌国办丧事的时候不能打(「不加丧」),闹灾荒的时候也不能打(「不因凶」)。这两个原则都还有对应的实例。一次是晋国打齐国,因为齐国国君暴亡而撤兵。一次是越国闹灾荒,吴王夫差还给越国借粮(但反过来,吴国灾荒的时候,越国借出去的是煮熟了的种子)。

最有名的一个例子大概就是宋襄公了。

冬,十一月,襄公與楚成王戰于泓。楚人未濟,目夷曰:「彼眾我寡,及其未濟擊之。」公不聽。已濟未陳,又曰:「可擊。」公曰:「待其已陳。」陳成,宋人擊之。宋師大敗,襄公傷股。國人皆怨公。公曰:「君子不困人於阸,不鼓不成列。」子魚曰:「兵以勝為功,何常言與!必如公言,即奴事之耳,又何戰為?」

《史記·宋微子世家》

宋襄公因为恪守军礼,不接受大臣(也是他庶出的哥哥)目夷(子鱼)的建议(不等楚军过河布好阵势就开战),结果吃了败仗,损失惨重。听到这种事比较通常的看法是,宋襄公是一个正人君子,或者憨厚仁慈、过于老实的好人。但我不这样看。倒并不是因为史书上记载是宋襄公先伐郑(楚的属国),楚军才打来的,倒不是因为这样我觉得宋襄公不是什么好人。我们就假设这是一场卫国战争,楚军是侵略者,宋襄公完全是正当防卫。这时候宋襄公恪守军礼,算不算是道德模范?

这里有两种思考道德问题的思路。一种是心中有很多道德规范,必须无条件遵守,这就是义务,而不是利益计算的结果。另一种就是具体的得失分析,做各方利益的评判。比如说谎不对,你可以说说谎本身就是不对的,诚信是一种义务;也可以说因为说谎会造成别的什么问题,所以说谎不对,或者在这个具体情况下说谎不对。

第一种思路很容易忽略很多具体的问题,总在抽象的原则层面思考问题。宋襄公想的是遵从军礼,「君子不困人於阸」。但当你这样选择的时候,必须接受一个结果,那就是自己很有可能会战败(因为「彼眾我寡」),战败并不是抽象的战败,战败意味着士兵的伤亡。所以宋襄公做君子,其实是以手下士兵的伤亡为代价的,事实上他自己也伤了大腿。这就是具体的得失,具体的利益变化。我认为你可以推崇某种道德原则,但在抉择的时候,必须想到这些可能发生的具体结果——为什么我不认为宋襄公憨厚仁慈,因为他在慷他人之慨。事实上很多以第一种思路想问题的人,不太容易想到这些具体结果。这是我认为推崇道德原则的人必须弥补的地方。你不能说事情的结果怎么样不重要,重要的只是处事原则,这是说不过去的。比赛结果可以放弃,但伤痛甚至生死必须纳入考虑的范围。

《正义之心》与《当代启蒙》

最近读的这两本书刚好有一些微妙的思想碰撞(Pinker 的那本才刚开始读)。

Haidt 这位道德心理学家,在当年听耶鲁大学心理学导论公开课时就已经知道了,对他的研究也很感兴趣,但他这本 The Righteous Mind(《正义之心》)我一直拖到最近才看完。应该说最打动我的还是那些原来就已经知道的东西,比如 moral dumbfounding 相关的实验和解释,但 Haidt 对 WEIRD (Western, educated, and from industrialized, rich, and democratic countries) 世界之外的道德观的同情与认可还是没有说服我。本来按他自己所说,他只是在做描述性的工作,但有意无意之中,其实讲了很多「应该」。并且他似乎还认为「应该」是不能被理性、数学和逻辑讨论的。

这本书让我想到那句「存在即合理」,不是说黑格尔的原意,而是说很多人的一种观念:一件事既然长期、广泛地存在,那必然有它的道理,有为什么得以长存的原因,我们应该尝试去理解它,而不是盲目批判。然而大到等级社会、种族歧视、压迫、战争,小到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守贞、闹婚,世界上有很多事,都长期、广泛地存在,背后也的确有原因,但这些原因只不过是改善中的障碍,而不是抵制批判的辩护词。读 Pinker 的 Enlightenment Now,这种感觉就更加强烈。

[I]n psychology our goal is descriptive. We want to discover how the moral mind actually works, not how it ought to work, and that can’t be done by reasoning, math, or logic.

Jonathan Haidt. 2012. The Righteous Mind

We take its gifts for granted: newborns who will live more than eight decades, markets overflowing with food, clean water that appears with a flick of a finger and waste that disappears with another, pills that erase a painful infection, sons who are not sent off to war, daughters who can walk the streets in safety, critics of the powerful who are not jailed or shot, the world’s knowledge and culture available in a shirt pocket.

Steven Pinker. 2018. Enlightenment Now

[T]he economist Friedrich Hayek observed, “If old truths are to retain their hold on men’s minds, they must be restated in the language and concepts of successive generations” (inadvertently proving his point with the expression men’s minds). “What at one time are their most effective expressions gradually become so worn with use that they cease to carry a definite meaning. The underlying ideas may be as valid as ever, but the words, even when they refer to problems that are still with us, no longer convey the same conviction.” This book is my attempt to restate the ideals of the Enlightenment in the language and concepts of the 21st century.

Steven Pinker. 2018. Enlightenment Now

1930 年代的中国绑匪

Derek Parfit 出生在 1942 年的成都,当时他父母都在中国做医生、教医学,不过 Derek 出生一年后,他们就离开了中国。所以这位英国哲学家与中国有很微妙的关系。

刚看到 Parfit 在 On What Matters Vol. 1 里讨论康德伦理学中的 merely as a means 问题时,写到他母亲在 1930 年代的中国的遭遇:

In a case that is less clear, when my mother travelled on a Chinese river in the 1930s, her boat was held up by bandits, whose moral principles permitted them to take, from ordinary people, only half their property. These bandits let my mother choose whether they would take her engagement ring or her wedding ring. If these people treated my mother as a means, they did not treat her merely as a means. Were they close to doing that? I am inclined to answer No. But this may be a borderline case, in which this question has no definite answer.

顺带一说,我认为中文里「20 世纪 30 年代」这种说法就像把 2018 年说成「21 世纪第 18 年」一样累赘而愚蠢,然而大陆的正式出版物中似乎还不允许「1930 年代」这种说法。

「什么是 A」和「A 是什么」有区别吗?

下文原为 唐逍 在知乎问题 「什么是 A」和「A 是什么」有区别吗? 下的答案

撇开各种修辞手法(比如说「乡愁是船票」这种)不谈,在「A 是 B」这种句子里,「是」最常见的意思有两个。

(1)

第一个意思表示「A 就是 B」「A 就等于 B」「A 和 B 等同」,可以连接两个等同的概念,或者指 B 是 A 的定义(反过来说 A 是 B 的定义似乎也可)。

比如:
「番茄是西红柿」「西红柿是番茄」(等同概念)
「平行四边形是两组对边分别平行的四边形。」(定义)

其实这里面还有罗素讨论的摹状词问题,我就不想展开说了。比如「《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这种。

(2)

另一个意思是说「A 属于 B」「A 是 B 的一种、一员等」,这是在做分类的描述。

比如:
「番茄是蔬菜」
「白马是马」(所谓白马非马就是在混淆「是」的两种不同意义。)

(3)

在第一种意思里,A 和 B 可以互换位置,句子同样成立。但第二种意思里就不能互换位置了。你不能说「蔬菜是番茄」。有了这些了解之后再来思考「什么是 A」和「A 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就容易一些了。

「什么是 A」的答案可以是:与 A 等同的概念、A 的定义、属于 A 这一类的事物。
「A 是什么」的答案可以是:与 A 等同的概念、A 的定义、A 属于的某个类。

比如问「什么是正义」答案可以是「正义」的同义词、「正义」的定义、属于「正义」的事。
而问「正义是什么」则不能回答「正义」的事(修辞是例外),只能回答「正义」的同义词、「正义」的定义或者「正义」的上一级概念。

(4)

也即是说「什么是 A」和「A 是什么」并不是彻底不同,但有那么一点区别。平时没注意到问题也不大,因为具体使用的时候并不容易犯错误。有时候听到某些老师讲课把这一点点不同放得很大,让我觉得他们在玩文字游戏。

(5) 补一段

如果有人认为「什么是 A」和「A 是什么」应该整体理解,不应该像我这样拆分,我也可以理解这种整体理解的思路。但是如果是这样就没什么可讨论的了。整体理解其实就是在自己这么多年的语言环境中形成的一种感觉,可能对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通常也提不出说服别人的理由。如果有很好的具体的例子,也许我会改变看法。但现在我认为上述分析是对这个问题尽可能清晰的解释。

(6) 再补一段(前面四十多票赞同并没有看到下面的话)

其实如果直接回答这个问题,我可能并不会做这种拆分的分析。我做这种拆分的分析主要是因为曾经有老师特别强调这两个问句是截然不同的,回答这个问题的答案不能用来回答另一个问题。所以我就从上面这种分析来说明,即使是很机械的句式分析也能说明这两个问句并不是截然不同,并不完全是这个问句的答案不能回答另一个问题,它们可以有相同的回答。

要是抛开这个回答的背景让我来说日常语言中这两个问句的区别,我可能会更偏向整体理解。无论是问「什么是 A」还是「A 是什么」别人都会理解为你想让他解释 A 这个事物或概念。在这个整体理解之后,他回答定义,回答一个你知道的等同概念,回答一个类,回答一个具体例子,都不算答非所问。(这些问句出现的场景、上下文语境也会影响我们对这个问句的理解,也会影响我们会给出怎样的答案。)只有在机械地强调「回答『什么是 A』只能用『____ 是 A』这种句式」的时候,才会有上面分析出的不同。

(7)

把这个问题和充分条件、必要条件联系起来的请思考:x>5 是 x>3 的充分条件,但是我们既不能说「x>5 是 x>3」也不能说「x>3 是 x>5」。所以,我认为不能用充要条件来概括「什么是 A」和「A 是什么」的区别。

上一次修改时间 2012 年 12 月 5 日

2018 年 1 月 18 日增加第 7 部分